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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6-19 20:50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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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卢柏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俊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庆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控制的企业。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限售条件股东中第一、第三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控制的企业。其它之间关系不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201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 10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26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农化”)收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泰中环公民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常隆农化对此次判决存在异议,并于2014年10月8日提起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9月5日,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拟增资山西鼎升源植保等七家公司的议案》。为整合下游优势资源,打造区域强势品牌,逐步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公司拟与国内部分优秀经销商合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国内七家优秀经销商,参股比例均为35%,经销商占65%。经销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及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好来实业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聚富有限公司

  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自上市交易之日起,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诺普信向融信南方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前,融信南方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常隆化工股权;在诺普信向融信南方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后, 融信南方将常隆化工股权按公允价格转让给诺普信,转让价格以融信南方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所支付的对价、融资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自2014年初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 年10 月20 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 年10月27 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 名,实际表决的董事7 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生产经营拟向民生银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等申请6亿元人民币、20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合计约不超过6.13亿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授信合同签定之日算起。

  三、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卢柏强先生、陈俊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10月27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诺普信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3.5亿元人民币、 200万美元,折算人民币合计约不超过3.63亿元的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不超过三年。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农机具、农膜,其它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农业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56,650.40万元,负债总额为52,039.02万元,净资产为4,611.38万元,资产负债率91.86%;2014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411.70万元,利润总额1,712.25万元,净利润1,574.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2,294.48万元,负债总额为49,257.56万元,净资产为3,036.92万元,资产负债率94.19%;2013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758.25万元,利润总额2,408.52 万元,净利润2,366.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具的销售。农药、肥料的销售。

  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13,301.63万元,负债总额为107,729.56万元,净资产为5,572.07万元,资产负债率95.08%;2014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848.01万元,利润总额366.14万元,净利润289.4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2,769.04万元,负债总额为47,300.60万元,净资产为5,468.44万元,资产负债率89.64%;2013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06.72万元,利润总额368.79万元,净利润272.2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经营范围:农化产品的开发、研究、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农药复配、加工(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经营);产销:塑胶制品、植保机器、农机具;提供仓储、化工检测服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86,871.03万元,负债总额为68,753.04万元,净资产为18,117.99万元,资产负债率79.14%;2014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30.61万元,利润总额5,432.73万元,净利润4,712.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7,892.50万元,负债总额为38,437.24万元,净资产为9,455.26万元,资产负债率80.26%;2013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646.09万元,利润总额3,850.95万元,净利润3,377.8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支持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51%,占总资产的42.66%,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7.30%。

  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3,3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6%,占总资产的71.0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91,300万元,占净资产的61.84%。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于 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俊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农化”)向银行授信人民币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该项担保事项即将到期,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更好的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公司拟为常隆农化向银行授信人民币1.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农药原药、农药制剂(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及副产品氢氧化纳、磷酸生产、销售;十八酰氯、2-氰基苯酚及副产品盐酸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9月30日,常隆农化资产总额为126,372.44万元,负债总额为94,172.36万元,净资产为32,200.08万元,资产负债率74.52%;2014年1-9月,常隆农化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723.90万元,利润总额-8,778.55万元,净利润-8,663.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常隆农化资产总额为130,741.71万元,负债总额为90,339.62万元,净资产为40,402.09万元,资产负债率69.10%;2013年1-12月,常隆农化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1,972.29万元,利润总额5,459.78万元,净利润4,173.2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常隆农化以其139,69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期限为2013年8月7日到2015年8月6日,作为8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担保。

  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兼任常隆农化的董事;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份,常隆化工目前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32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常隆农化的控股股东为常隆化工。常隆化工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份,公司持有常隆农化35%的股份。

  满足上述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货款回笼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3、公司持有常隆农化35%的股份,常隆农化的控股股东为常隆化工,其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份,常隆化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2.2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或财务资助。

  4、反担保情况:常隆农化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持有常隆农化35%的股份,常隆农化的控股股东为常隆化工,其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份,常隆化工按其持股比例提供2.2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或财务资助。

  4、反担保情况:常隆农化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676.35万元。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51%,占总资产的42.66%,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7.30%。

  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3,3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6%,占总资产的71.0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91,300万元,占净资产的61.84%。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于 2014年10月2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俊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向银行授信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该项担保事项即将到期,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更好的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公司拟为常隆化工向银行授信人民币2.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聚氨酯树脂、N,N-二甲基甲酰胺(精馏)、盐酸的生产;农药原药、农药制剂、有机化工原料(限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农药制剂、聚氨酯树脂合成革、铸造树脂、2-氯-5-氯甲基砒啶、功夫酸、丁硫脲、三氟烟酸、甲磺胺、乙磺胺、苄磺胺的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9月30日,常隆化工资产总额为200,269.68万元,负债总额为 138,251.06万元,净资产为62,018.61万元,资产负债率69.03%;2014年1-9月,常隆化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8,288.71万元,利润总额-6,677.90万元,净利润-6,749.8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常隆化工资产总额为222,438.05万元,负债总额为123,811.65万元,净资产为98,626.40万元,资产负债率55.66%;2013年1-12月,常隆化工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1,104.39万元,利润总额-3,689.53万元,净利润-5,178.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常隆化工以常国用(2009)第0348460号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常州天宁支行贷款,最高抵押贷款额度4646万元,抵押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以常国用(2009)第0348596号、常国用(2009)第0348481号作抵押,最高抵押贷款额度2294.82万元,向建设银行常州新北支行贷款,抵押期限2013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

  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兼任常隆化工的董事,副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兼任常隆化工的董事长;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持有常隆化工39.3292%的股份,融信南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常隆化工的控股股东为融信南方,其持有常隆化工39.3292%的股份,常隆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满足上述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提供担保的参股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货款回笼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1)常隆化工的控股股东为融信南方,其持有常隆化工39.3292%的股份,融信南方以其持有常隆化工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2)常隆化工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常隆化工的控股股东为融信南方,其持有常隆化工39.3292%的股份,融信南方以其持有常隆化工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2)常隆化工用其等值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37.38万元。

  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4.51%,占总资产的42.66%,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净资产的37.30%。

  包括本次董事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3,3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4.16%,占总资产的71.08%,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91,300万元,占净资产的61.84%。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9日(星期三)至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2-4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截止2014年11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5、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线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同时,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登录网址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1)登录,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