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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31 14:38    文字:【】【】【
摘要: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1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1.以上监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971,739,264.2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4,762,904.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301,323,763.83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456,040.72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255,932,826.2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60,697,801.83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9,799,694股,即以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0,945,919.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下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洋丰肥业”)与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新洋丰矿业”)发生磷矿石采购。

  2.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相互提供劳务等。

  3. 公司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肥业”)与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田园”)发生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

  4. 公司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雷波新洋丰矿业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雷波新洋丰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5,338.48万元,负债总额为 29,181.58 万元,净资产为6,156.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438.84万元。

  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放马山中磷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5,189.08万元,负债总额为 7,219.28万元,净资产为 17,969.8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559.72万元,净利润475.73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销售;农作物种植、收购及销售(不含粮食收购);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业种植管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咨询和培训;农业信息技术服务;耕种收、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装备的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

  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同时公司董事杨才斌先生担任昌达化工的董事长。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格的发行机构、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虽然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1.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 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111笔,到期并赎回118笔(含上期未到期14笔),理财收益3,504.20万元。尚未到期理财产品7笔,本金100,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103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总结2020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形成报告如下: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74,103.48万元,增幅7.9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上升47.97%、47.45%、47.11%。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产业链一体化、品牌与渠道、规模经济等优势,复合肥销量保持了稳健的增长,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二是公司积极深耕渠道、拓展渠道,加大品牌建设与营销推广,加快开发提质增效的新型肥料,加大示范田建设及对经销商和种植户的技术服务投入,克服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下新型肥料生产和销售的不利开局,全年销量实现增长,促进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三是2020 年以来,玉米、水稻、小麦等农产品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同时,国 家对农业生产不断加码政策利好,农民种植效益提升,种植意愿增强,有力拉动了复合肥消费。

  1.流动资产增加70,832.26万元,增幅12.36%,主要是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2.非流动资产增加90,360.81万元,增幅22.67%,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新建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度增加。

  4.流动负债增加113,630.21万元,增幅45.78%,主要是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增加。

  5.非流动负债增加4,827.34万元,增幅8.9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负债总额增加118,457.55万元,增长39.19%,原因同流动负债。

  7.所有者权益增加42,735.52万元,增幅6.38%,主要原因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6,853.32万元,同比增长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76.29万元,同比增长46.6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3,001.1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2,186.3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6.32%。

  2020年春节前夕,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袭击了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其时正值春耕备肥黄金期,作为有三个生产基地都处在疫情初发地湖北省的洋丰来说,如何成功抗击疫情,早日复工复产,确保春耕用肥,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2020年夏季,南方梅雨季节长时间的强降雨为长江沿岸地区带来巨大的防汛压力。公司位于湖北省境内的荆门、宜昌和钟祥三个基地防汛压力空前。

  抗疫和防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公司的日常工作节奏,但是管理层迅速决策、积极应对,全体员工众志成城、迎难而上,勇担责任,敢于胜利。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积极协调下,公司各生产基地于2月中下旬开始陆续复工复产,生产系统按照各级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取得了全年各类肥料产销总量逆势增长的优异成绩。

  公司的前身可追溯到1982年,迄今为止已有接近40年的发展历史,多年来持续保持行业第一阵营的地位,且近年来行业地位愈加稳固。

  2016年以来,复合肥行业结束了高速发展阶段,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影响了农民在需求端的用肥意愿和消费能力,需求不足的情况下,行业盈利能力连年下滑。另外,供给侧改革导致氮肥、磷矿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也挤压了磷酸一铵与复合肥企业的盈利空间。

  公司多年来坚持高质量发展、稳健经营,在本轮行业调整期的整合中逆势而上。受到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2016年起复合肥行业中的多数企业面临毛利率下滑,销量下滑的情况。公司凭借多年打造的一体化成本优势、渠道客户黏性和产品自主创新,在行业逆境中做到复合肥销量连续五年稳定增长,五年复合增长率为7.8%,在行业中一枝独秀。通过新型肥料市场的布局和发力做到产品结构不断升级,复合肥整体毛利率趋势向上。目前,我国复合肥行业在多年调整之后,已能看到行业拐点的曙光。从需求侧看,2020年国内主粮价格持续上涨,其中,尤以玉米突出。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背景下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粮价上涨望带动农资消费需求量价齐升。从供给侧看,企业盈利空间的挤压和环保要求逐年提升将加快清退落后产能,改善行业供给格局。从行业结构看,经销商资源集中度的提升和规模化种植的推广都有利于大型复合肥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公司在行业低谷逆势扩张蓄力,将充分享受行业新一轮的复苏和成长。

  近年来,公司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要求,着力开拓新型肥料市场,大力推进产品创新战略,针对新型肥料的研发、技术推广和市场营销分别打造了高效的研发团队、技术服务团队和市场营销团队。经过近两年的技术和研发积累,公司的产品创新已经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新型肥料销量由2016年的33.56万吨增长至2020年的72.02万吨,年复合增长率21.03%,四年内实现销量翻番。

  在产能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30万吨的高品质经济作物专用肥项目,预计2021年的6、7月份正式投产,有望助力2021年秋肥期间销量的提升。公司现金流表现优秀,未来几年,公司也将视市场需求和现有产能利用率情况投建新型肥产能。新建产能均为公司现有的畅销品种或者产能欠缺的品种,预计建成后产能利用率将维持较高水平。

  在产品创新研发方面,公司在“绿色洋丰”的发展框架下,加强自主研发系统建设,建立了一整套的产品开发方案,包括配方制定流程,中微量元素添加工艺,产品小试、工试,产品理化性状评价和效果评价,试验效果跟踪及问题反馈机制等,使研发更具系统性。公司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墨尔本大学在氮、磷和中微量元素增效方面开展合作,聘请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陈德立教授、阿德莱德大学Mike院士、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前秘书长米歇尔等专家为顾问,成立了MAX-IFIC国际新型肥料创新中心,旨在对标和超越国际一流产品,结合我国农业需求,设计出高端新型肥料产品。近年来公司对标国际一流隆重推出了“洋丰优雅”系列、“水白金”高端系列、力赛诺“ENOKA”系列产品;进一步优化了水溶肥体系产品;围绕双效抑制技术开发了玉米肥和油菜肥;推出了“福康多”和力赛诺旗下“根力壮”“果优美”等特肥系列产品;通过转化节肥增效技术,推出了适用于大田作物的水稻肥、花生肥和油菜肥等。我们还围绕新型肥料发展方向,研发、验证了东北水稻专用肥、全水溶钙镁肥等一批新产品,储备了微生物氮磷增效、海藻提取物自产等一批新技术。

  在技术服务方面,经过多年在终端市场的技术服务实践,公司已经搭建了由中国农业大学牵头,西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近20多所科研院所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队;在技术服务的落地上,公司与农业农村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战略合作,与公司内部近200名农艺师团队以及基层服务团队组建技术服务金字塔体系。该体系为核心经销商及大型种植基地提供全程技术指导与服务,重点实现“三聚焦”,即聚焦区域、聚焦作物、聚焦新品,以促进经销商产品更新升级和服务方式的转型;通过示范田建设与观摩会、测土配方、全程跟踪指导为核心客户提供作物整体解决方案,以促进新型肥料产品的推广,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定制产品服务和售后指导等综合技术服务,更好地践行企业使命和社会责任。

  在市场营销方面,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全力推广新型肥料的战略思路,牢牢抓住新型肥料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新品增量业绩。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观念引导、示范试验和渠道推广予以坚决实施,培育出以“洋丰硫”和“百倍邦”为代表的高品质肥料产品,给作物带来高收益,也给客户带来高回报,从消费者、客户到业务员都接受了这一观念并在行动上积极落实。二是引进新的团队,开启新的品牌,打好基础并实现了一定销量。通过导入优秀的差异性营销运作模式,实现多模式、全品系的整体营销布局。2019年上半年公司成立新型肥料专业平台新洋丰力赛诺公司,新团队专注康朴、力赛诺两大高端品牌的市场运营,通过创新营销模式及专业化服务,取得良好效果、呈现快速成长态势,成为公司新型肥料新的增长点。三是抢抓机遇,全力以赴,实现客户优化与招商双轮驱动。在行业整合洗牌期,很多优秀的渠道客户在重新审视代理品牌,寻找新的合作目标。公司抢抓机遇,开展了大规模的招商活动,吸引了一批有思路、有实力的新渠道客户。四是改革模式,强化管理,推进营销管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小组作战逐步替代单兵作战,以更好地满足农业种植升级对技术与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营销过程精细管理和节奏把控、试验示范助推、会议营销化整为零、大单品打造、先进经验移植等工作数量与质量并进,传承与创新同行。

  (四)扩建30万吨/年合成氨,产业链垂直一体化战略进一步深化,巩固成本优势护城河

  2020年3月,公司在荆门基地启动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拟投资15亿元将原有15万吨/年设备扩建至30万吨/年,建设周期预计2年。合成氨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充分满足湖北三个基地磷酸一铵及复合肥生产需求,通过原料自给能力的提升和外购运输费用的减少来大幅降低企业磷复肥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成立近40年来坚持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迄今已具备磷酸一铵年产能180万吨(全国第一)、钾肥进口配额30万吨(复合肥销量前五家企业中唯一)、配套320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和配套生产合成氨15万吨/年等。本次合成氨技改项目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加深公司的成本优势护城河。另外,由于合成氨价格波动较大,项目投产后亦可以增强公司抵御上游原材料大幅波动风险的能力,以实现公司高质量稳健经营的目标,巩固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拓宽招聘渠道,精准猎挖人才。采取网络搜索、猎头推荐、校园招聘、出台内部举荐政策等方式不断拓宽和完善招聘渠道,有针对性地猎挖高端人才,2020年通过校园招聘录取10余名高校毕业生进入“百人计划”人才库。

  二是精准对接需求施训,推进全员素质提升。持续建设一支由内部专兼职讲师和外部专业讲师构成的讲师队伍,采取理论培训、实践辅导、经验萃取、风采展示四结合的方式,重点提升内部兼职讲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和授课水平,为各类培训提供了较强的师资力量。全年以“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全员素质提升、增强战斗力毫不动摇”为根本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突出重点、覆盖全员、突出实效的培训原则,与各系统负责人、业务专家共同研讨,精准诊断培训需求,从思想文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四个维度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培训课程体系,分类打造精品课程,扎实推进各项培训;同时创新培训方法,实施培训分级管理,充分发挥业务单位主体作用和培训学校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管理干部团队、技术人员团队,普通员工团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推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人才储备机制,建立人才梯队。结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调整人才战略思路,以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推行“优进劣退”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加快专家型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管理人才的成长速度;按计划推进“百人计划”战略,通过导师辅导、岗位历练、培训教育、团体拓展等方式,不断提升“百人计划”人才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力。截至目前,“百人计划”人才库中已有34人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2人晋升为工程师。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以现场或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届次及审议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会议表决事项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了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听取了季度内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各位委员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在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论,对审计机构的续聘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报告期内,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积极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断探讨并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战略层面的支持。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股份回购、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技能和经验,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0 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搜集、反馈、整理、审核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发布各类公告 137 项,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获评2019年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高等级A级。

  2021年,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0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9.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10.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线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