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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7-15 11:08    文字:【】【】【
摘要:洪运娱乐注册-地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

  洪运娱乐注册-地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一家新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专注于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经过十余年的砥砺前行,公司从一片绿地成长为一家现代化高端新材料企业,经营业绩连创历史新高,EVA光伏胶膜料、EVA电线电缆料、PP薄壁注塑专用料、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大单体及高性能减水剂等主营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建有高附加值烯烃深加工产业链,运行有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DMTO)、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丙烯(PP)、环氧乙烷(EO)、环氧乙烷衍生物(EOD)等多套先进装置,生产运营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持续聚焦新材料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共享发展理念,关注国家需要和市场紧缺的高端新材料“卡脖子”领域,重点在新能源材料(如光伏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生物材料(如生物可降解材料、生物质材料等)和细分品类的特种材料(如特种精细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等领域,进行高端化、差异化、精细化布局,旨在建设优秀的新材料平台型企业,打造在新材料若干细分领域领先的产业集群。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研发模式,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研发团队,设立了国内领先的先进高分子材料研发平台和特种精细材料合成与应用平台,建有生物工程平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146项,正在申请专利84项。

  依托领先的工艺技术、独特的产业布局与产品结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优秀的运营管理能力、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等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企业”、“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新材料企业”、“山东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已连续多年上榜“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山东省石油和化工行业百强”、“山东省化工新材料十强”。2021年,公司获评“中国卓越管理公司”、“山东省高端化工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山东省勇于创新奖”、“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公司股票入选中证500、深证成指指数样本名单,并纳入深股通名单。

  公司持续专注新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EVA光伏胶膜料、EVA电线电缆料、PP薄壁注塑专用料、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大单体、高性能减水剂。

  公司EVA生产装置采用国际领先的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釜式法工艺,产品聚焦于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尤其是国内需要大量依赖进口、生产难度较高、附加值较高的高VA含量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广泛应用于光伏胶膜、电线电缆、高端运动鞋、热熔胶、涂覆膜等领域。目前公司EVA产品主要为光伏胶膜料、电线电缆料和高端鞋材料等高VA含量的高端产品。

  公司PP专用料生产装置采用国际领先的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Unipol工艺,产品聚焦于高附加值的高端专用料方向,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汽车、家具、光纤电缆、建筑、医疗等。目前公司PP专用料产品主要为薄壁注塑PP专用料、高熔无规共聚PP专用料、高透明PP专用料。

  公司EO生产装置采用先进的美国科学设计公司(SD)乙烯-氧气直接氧化法工艺。目前公司所处的山东省及邻近的河北、河南等省份环氧乙烷产能较小,公司EO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EO为合成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抗冻剂、消毒剂、增韧剂和增塑剂等的重要原料。

  公司EOD生产装置采用意大利D.B.I.公司第五代PRESS工艺技术,产品聚焦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单体、高性能减水剂等下游方向,应用前景广阔。公司在相关产品应用领域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应用服务和市场营销能力,广泛应用于日化、纺织、建筑、路桥、农化、金属加工、涂料、汽车、皮革等领域。目前公司EOD主要产品为特种表面活性剂、聚醚大单体、高性能减水剂。

  注:2021年,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逐步上升,原料煤、甲醇、醋酸乙烯采购均价同比分别上涨57%、35%、127%,公司积极克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利影响,全年业绩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了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化学”)82.5%股权。收购完成后,联泓化学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制了现阶段生产所需原料甲醇总量的约80%,基本规避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了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在2021年,双方一体化运作的协同效应逐渐显现,有效保障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同步增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公告。

  2、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为布局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2021年6月,公司通过增资持有了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院生物”)42.86%股权;2021年9月,公司收购了科院生物8.14%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共持有科院生物51%股权,科院生物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公司通过科院生物实施生物可降解材料PLA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及相关布局,为公司后续业务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推动公司成为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增资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西科院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8.1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及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实现新的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2021年9月,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联泓格润是公司新能源材料与可降解生物材料项目的主要投资平台之一,将助力公司在做优做强现有业务的同时,持续聚焦新材料方向,通过新的业务布局,建设、实施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其他新材料产业链,实现新的产业布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及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027,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1年5月,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增至1,335,56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及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8月27日,公司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并于同日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及相关公告。

  为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9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6.5万吨/年特种精细化学品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本次变更,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公用设施,发挥成本优势和协同效应,以公司自产的环氧乙烷、二氧化碳、甲醇为原料生产新能源锂电材料碳酸酯,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布局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目前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投资新建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及相关公告。

  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延伸产业链,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并布局高端新材料领域,2021年9月,公司决定通过全资子公司联泓化学投资建设“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9万吨/年醋酸乙烯联合装置项目1”。该项目以公司自产乙烯为原料,依托公司现有公用工程条件,延伸乙烯深加工产业链,投资建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和醋酸乙烯装置,实现在聚乙烯高端纤维料、锂电池隔膜料领域的产业布局,并生产公司 EVA 产品所需的另一种主要原料醋酸乙烯,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保障EVA所需原料稳定供应并降低成本,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目前该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10万吨/年醋酸乙烯联合装置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及相关公告。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通过联泓化学投资建设“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10万吨/年醋酸乙烯联合装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年产9万吨醋酸乙烯。在办理后续行政审批过程中,为保证项目备案名称与项目建设内容一致,公司将备案名称及备案内容中“10万吨/年醋酸乙烯”变更为“9万吨/年醋酸乙烯”,现已取得新的备案证明。

  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共计115,128,000股首发前限售股已可以解除限售,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成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为进一步实现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战略布局,2021年12月,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签署了《合作研发基于第四代催化剂的二氧化碳基生物可降解材料(PPC)超临界聚合工业化技术合作协议》,双方就此开展技术合作,并由子公司联泓格润建设5万吨/年PPC工业化生产线。后期,公司在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将实现PLA、PPC等多产品布局,进一步提高在该领域中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签署生物可降解材料PPC项目技术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0,569,755.9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82,017,140.71元。根据《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5,463,036.61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113,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1509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9:3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或传线、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09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严格遵循北京市、会场所在地区(含办公楼),以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3、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正楷体),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安小梅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基于信永中和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与信永中和协商后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7: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4日向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同意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综上,同意该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综上,同意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综上,同意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综上,同意该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5: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4日向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335,5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7,113,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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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