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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1-14 01:59    文字:【】【】【
摘要:速盈注册-平台首页 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速盈注册-平台首页企业办理增资,增资款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其间有一个临时账户,停留在该账户时,要计入“银行存款——增资临时款”吗?还是等资金到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时再入账?

  企业办理增资,应该以企业的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进行验资,所以要确认银行存款增加。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收取卖房佣金的,请问如何核算其收入和成本费用?科目是哪些?

  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属于代理费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确认代理费的时候确认收入(一般是开具代理费的发票时):

  成本费用核算,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核算与销售房子直接相关的人工等费用’在确认收入时’同时结转成本:

  简化核算也可以不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发生的所有的经营、管理等费用在发生的时候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您的理解不对。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祝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是计人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我的疑问是:不是还说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是要计人销售费用的吗?

  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构成了产品的成本,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

  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应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率存现金”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借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对于逾期未退的包装物,考虑到有时原来收取的押金相对于出售来讲金额较小,要加收一部分押金,对于该部分加收的押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收的押金/(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成本加成合同是建造合同的一种形式会计和税法对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是一样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辅导期中,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在次月抵扣,可以按下述方法处理,本月认证通过的进税额可以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以便与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区分:

  同一个法人的关联企业,甲有一处房产,是房产的所有权人,乙单位没有产权,无租使用甲的房产,甲已全额交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70%×1.2%),并且,甲乙两个单位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地区注册,现在税务部门检查认为:乙单位的一部分实际经营地在甲所在的房产坐落处,两个单位签定的协议为无租使用,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乙单位补交所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税务机关的要求是合理,应该是乙单位即无租使用单位纳税而不是由免税单位纳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计算错误已经缴纳了房产税,可按《征管法》规定申请退税。乙单位应该向税务机关补交房产税。

  我公司新投资注册一子公司,我公司持股比例为83.33%,另一出资人为一自然人(均为货币出资),注册后我公司又以实物对该子公司进行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未占有股权。那么该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应属地税还是国税管辖?我公司这笔投资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醵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问:办公室的电话是以法人的名字登记安装的,那电话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吗?我公司每月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话费补贴,是发放在工资中还是销售人员用定额发票来报销,哪种方式更好?

  2、公司每月给销售人员一定的话费补贴,采用定额发票报销更好,可以列入销售费用,能够直接在税前列支。如果在工资中发放销售人员话费补贴,则只能在应付薪酬中列支,该项支出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问:正规税务局购买的收据和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在使用上有什么不同?能举例告知吗?

  1、发票(到税务局购买)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款时,向购买方、接受劳务方开具的收款凭证,是付款方付款、记帐的凭证。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必须开具发票。

  2、收据(商店购买的)只是用来证明款项已经收到的依据,通常不是确定经营收入的依据,仅作为一种往来款项的收付凭证,如借款、押金、预收款项的收取等。收据不能替代发票使用。

  3、收据是货物交易的一种双方认可的凭证,不能做为正规的报销凭证,只能是一个证明,并不代表国家的财务和税务。发票是国家正规的消费凭证。

  现在大部分的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收据,因为一个防伪技术不行,二个是被认为干涉纳税人会计处理,三个也不符合税务机关行政职权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现在还在印制一些收据,主要是用在预收款的方面或者一些指定的非税项目。由于是税务机关监制的,在符合使用的范围内,比如公司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的费用分割等,税务机关都承认,但这些收据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票据。

  其实在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据和在外面商家购买的收据,只要影响到成本、费用的,税务机关都不认可的,所以现在税务机关也不再印制这些东西了。

  完整事件是这样:一电梯公司按合同给我公司安装电梯费用是3万元,工程结束后,该公司业务员拿安装发票来领走3万元现金,有领导批条,但一年后(现在),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我未付款,法院说:发票是记帐凭证,不是付款凭证,没有收款人的收据,不能证明我已付款。

  答:其实这是个财务漏洞问题,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只能说明是他经办的该件事情,是否领款不一定,涉及银行转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涉及现金付款是需要收条或其他凭据的,在这方面,我也是有经验和教训的(金额没有这你么大,而且是对个人的,现在那个人对我都不满,我自己也觉得很委屈的,因为他报帐时我的确付了款的而且盘点现金也是相符的),根据我现在的做法,我建议你用一本付款收据,用通号管理,凡是涉及到现金支出的,就不要写什么收条了,直接在付款凭据上写明付什么费,会计签字,出纳付款时签字,由收款人在上面签字(如果不是公司内部员工而是其他公司派来款的,一定要对方公司出具委托该人来收款的证明),存根象会计档案这样保管,这样做,任何时候来查都是很清晰的。

  另外,我现在对收款收据(如公司零星罚款、卖废品收入等)也进行了通号管理,并由交款人,会计出纳签字。效果很不错的。

  问:哪些费用可以进基建成本,基建成本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转入固定资产所附发票应是什么发票?商业部门开的建材材料发票行吗?还是必需是建筑安装公司开的工程票,另外结转时是不是必需要有专业部门开的验收证明,如果以前已经转入固定资产而缺少发票现在补上行吗?(已经隔年),应补哪些税我看我的前任会计用汽油发票,电费发票,普通收据都有记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这样对吗?

  1、凡是发生的与基建项目有关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相关的票据都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不同类型需要不同发票,不能一概而论。工程要有验收证明、竣工决算和审计报告、建筑业发票等。

  2、如果汽油发票、电费发票等属于为该基建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可以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3、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直接将“在建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中。

  首先我们得了解出口退税的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出口退税的内容,目前,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另外还有出口量较小的一些特殊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免税品公司等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明文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消费税的退税率按法定的征税率执行。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根据现行税制规定,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是流转税(又称间接税)范围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两个税种。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榷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申报,必须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前向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退税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未经批准逾期申报的,或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申报,应视同内销征税。

  1、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之内必须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申报期限:单证齐全后即可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可分批多次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还须用免抵退申报系统进行免税出口明细申报,将生成的免税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电子数据(空文件);新办企业进行第一次免税申报时,“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中数据都录入“0”。

  2)免抵退数据导入后,还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18栏;

  2、单证齐全后在退税申报系统中生成电子数据并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次月初,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领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六、办理出口退税:税款到帐后请及时到征收大厅退税窗口(县国税局)领劝收入退还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必须用海关报关单信息审核、审批退税。对企业而言,需对出口报关单数据做如下处理:

  1、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中国电子口岸”,进入“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结关信息查询”,查询到报关单结关信息后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该结关信息可用于出口征免税申报“免税明细录入)。

  2、数据提交。在“数据报送”菜单中查询报关单电子信息,与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数据报送”,以上数据供退税机关审核退税之用。

  一是“30天”。属于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三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问:我公司在重新装修一个楼层,其中添置了很多家具电脑和其他资产.请问,在整个装修过程中,所有的支出是否都应在在建工程科目里核算,在工程结束后,再从这个科目中把资产分类记入相应的科目中,如固定资产的进固定资产科目,低耗的进低值易耗科目,其他的进长期待摊费用,不知可否?能否举例告知?

  1、如果装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装修后其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发生的装修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如果装修费用没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金额过大可作为费用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5年时间内摊销,金额不大的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购买的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工作中如果遇到预交房租和还贷款利息的事情,应该怎样做账??

  1、企业预付的房租,在原准则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若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只能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问:我公司属于商业批发,因前会计发票过了认证期进项无抵扣,价税合计入库存,销售没开票,倒置账面库存虚多(超过百万),如现把这部分含税库存消化,有没优惠政策?

  答:销售不开票,造成少报收入,本身就已经错了,还要找优惠政策,这是不允许的!按照规定,企业自查,将该补缴的税款补上,不然税务部门检查时按偷税处理,除补缴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

  2、销售不开发票,这本来也是允许的,但你没有开发票也不作为收入,这就是违法的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把没开发票的部分及时做收入,然后补交相应的税款,如果可能做一次盘点,把误差的部分作为盘盈或盘亏处理,要注意,盘亏的要报告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作为损失的,而盘盈的只能作为收入来纳税。

  现在你及时处理可能只补税和滞纳金,等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那肯定要加上罚款的,而且数额这么大,隐瞒不了的。

  问:我公司最近有几笔没有开票的款项进我们的开户行,请问这样的业务我该如何处理呢?

  但是如果你要结转相关的成本,还是可能被查到。所以,出于安全考虑,我建议你还是老老实实计提销售税金和普通销售一样入账。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责任者个人和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物资等损失的赔偿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

  1、非正常损失报废的材料销售收入,冲原存货存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2、因公司技改等正常原因使原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销售的收入,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

  3、正常的生产、试验等废料销售收入,一般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处理,无明确、严格的规定,两者都有一定的道理。

  第一,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财产或财富的积累并最终归出资者所有,所以,财产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企业和出资者双重所有的性质.相比之下,资产则只归企业所有.

  第二,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运营总资本的一部分并且归企业所有,所以财产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与此同时,与净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就成为财产的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

  第三,企业的财产虽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但它并不是由出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而是企业总资本运营收益或总资产运营收益的积累,所以,财产既是资本的产物,又是资产的产物.

  第四,从企业的借贷关系看,有资产就有负债,即资产是与负债相对应的;相比之下,财产则不与负债相对应.

  第五,由于资产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资产就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随负债的减少而减少.相比之下,由于财产不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财产就不随负债的变化而变化.

  问: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始营业之前发生的所有支出如何记账?现在补记是要在发生日一笔一笔的记吗?

  2、费用性支出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正式营业后在5年内摊销。(注:新会计准则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在正式营业当月一次性摊销完毕,不在在5年内摊销)

  3、费用可分类汇总记录,例如分为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或按某人分类汇总,例如总经理、财务等,或两种结合在一起,这些没有硬性的规定,原则就是清晰明了,方便查找。

  6、不是营业前的支出都能作为开办费的,资本性支出要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核算,费用性支出才可以作为开办费

  咨询问题:我公司购入货物,因发票联及抵扣联遗失,请问:我公司能否用销货方的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入帐。谢谢!

  答复: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咨询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领用和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因经营原因,我公司拟销售一台旧设备,该设备是作为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并在我公司固定资产清单内,现我公司拟将该设备转让,转让价款低于原值,请问:我司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购买方吗若可,纳税申报时如何申报若不可,如何开具发票给购买方

  答复:贵我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申报时填写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一栏。具体请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咨询问题:请问,我司是购买方,现退货给厂商,并给厂商办理红字发票,那厂商开给我司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认证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与当地的税局理解有异议,急盼回复!

  答复: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公司是生产硫酸的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品硫酸渣,废品硫酸渣销售产生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是一般纳税人,税率应为您企业生产产品的适用税率。

  发票跨年能否入账,没有看到过哪个文件对此进行明确。历来税务审计也很少对此进行关注,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发票真伪。

  向12366咨询,回答:在5月底之前,上年的发票都可以入账;过了5月份,上年的发票都不可以再入账。

  比较起来,12366的回答可能更加权威。但既然主管税务局认为少量跨年发票入账无所谓,如何把握就要看公司的态度了。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差错。如,会计政策使用上的差错、会计估计上的差错、其他差错等。对于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应从三个标准来考虑:一是发现的时间。我们将会计差错分为日后期间发现的会计差错和当期发现的会计差错两类。二是差错所属的期间。我们可以把差错分为属于当年的会计差错和属于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两类。三是重要性。我们可以将重要性分为重大与非重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全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重大),因此可以将会计差错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差错。标准一决定了会计人员应遵循及时性原则,于发现会计差错时进行更正处理。而标准二、三则决定会计人员应更正哪一会计期间的相关科目。

  依据上述三个标准可以形成以下七种具体的会计差错,其账务处理方法有同有异:

  1.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不论重大或非重大),其账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立即调整当期相关科目。这样处理的原因在于:当年度会计报表尚未编制,无论会计差错是否重大,均可直接调整当期有关出错科目。例如2000年12月发现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漏提折旧1500元,则发现时应做如下分录,并调整相关科目:

  2.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其账务处理的方法也是直接调整当期相关科目。对于该类会计差错尽管与以前年度相关,但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相关科目,而不必调整发现当年的期初数。因而账务处理方法同1.

  3.当期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差错,其账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过渡,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不影响损益的,调整发现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例:

  某公司2001年底发现2000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到固定资产,金额为150万,2000年应计折旧为30万(公司所得税率为33%,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提取法定公益金),经分析上述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要求做出调整。

  4.日后期间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不论重大或非重大)应视同当期发现的当年度的会计差错,因而账务处理方法同1.

  5.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重大或非重大)。报告年度是指当年的上一年,由于上一年会计报表尚未报出,故称上一年为报告年度。由于该会计差错发生于报告年度故其账务处理方法为: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执行。

  6.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其账务处理的方法同5.原因在于,将属于报告年度以前的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可及时对外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同时亦不妨碍会计信息可比性。

  7.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于该类重大会计差错,由于不是发生在报告年度,故不能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而是将差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发现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调整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因而其账务处理方法同3。

  农业企业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从耕、播、管、各个环节发生各项费用,一直到农产品收获入库时,按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转入农产品成本,进行简单的产品成本核算,其帐务处理过程举例如下:

  [例1]某农业企业种植优质冬小麦100亩,施基肥10000斤复合肥,单价1.3元。支付机耕费5000元。用小麦种子1600斤,单价1.5元。播种费3000元。支付人工费用为1000元。会计分录是:

  [例2]某农业企业对小麦的管理,在生长期间浇水4遍费用8000元,喷洒农药2遍,施用50农药瓶,计价900元。支付管理人员工资3000元。会计分录是:

  [例3]某农业企业收获小麦45000公斤入库,收获时支付收割费、运输费共计6000元。会计分录是:

  (2)收获小麦45000公斤入库(例1、例2、例3的总共成本是42300元)

  [例4]某农业企业出售库存小麦40000公斤,单价1.5元,款存入银行。小麦入库时的成本是40000x(42300/45000)=37600元。会计分录是:

  [例5]某农业企业收获100亩小麦后,分别种植了50亩夏玉米,种植了50亩夏大豆,投入的种子分别为1250元和3000元。施用化肥分别为11000元和6500元。应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分别为7000元和4750元。应支付农机作业费分别为3500元和2000元。当年收获玉米25000公斤,大豆12000公斤,全部入库。会计分录是:

  [例6]某农业企业出售玉米25000公斤,大豆12000公斤,单价分别是1.2元和3.5元,款存入银行。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1750元,支付农机站5500元。结转玉米、大豆的成本。会计分录是:

  (1)材料采购:主要是核算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购入材料设备的买价、运杂费、流通坏节的税金,月终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采购保管费和材料成本差异。

  (2)开发间接费用——采购保管费:主要核算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折旧费、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

  ①购入设备,支付买价、代垫的运杂费、采保费(所附凭证:代垫费用交付单、销售发票、付款单)

  开发间接费用——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分配率=材料实际发生的采保费/本月购入材料实际发生的买价和运杂费

  ②订购设备与材料,所发生的买价与动杂费、税款(所附单据:购货发票、提货单、银行单据、运输费单据)

  ③设备和材料发出,领用设备进行安装,用作房屋建设(所附凭据:发出材料汇总表、设备出库单)

  (6)委托加工材料:主要是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应与加工单位签订加工合同。

  (7)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材料。如:工具、器具、玻璃器皿等

  (8)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验收合格,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包括开发完工的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企业开发的产品,在竣工验收时

  (9)分期开发产品:应根据分期销售合同进行结算,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备查账”。

  (10)出租开发产品:是指利用开发完成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一种经营活动。主要是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的。应下设“出租产品”“出租产品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11)周转房:是指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下设“在用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两个明细科目

  ①购入的固定资产(所附原始凭证:运杂费专用发票、现金支出凭单、银行单据、购货发票等)

  对方业务业务员的费用你可以让他们拿发票过来报销,然后你做销售费用——差旅费,这样处理比较好点,不涉及到相关税费,如果直接给对方业务员现金补助,那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就相当于对方企业为你提供劳务而支付的现金,这种情况也只涉及到个税,其他的税对于你们企业也涉及不到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由于广告行业账务处理都比较简单,所以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参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面主要就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账务处理进行简单的说明。

  为员工买的生活用品可以做福利费里面去,但是金额比较大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还得入固定资产,比如洗衣机、热水器和床等,所以不能一概都入福利费,这点要区分开来。

  对于低耗摊销可以按照上面的流程处理,但是一般是使用五五摊销和一次性摊销,这个摊销比较麻烦,除非是工地上一些周转材料的领用使用上面流程比较好,按次摊销了

  养殖业属于农业的范畴,相关账务处理跟农业的差不多,涉及到的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科目主要是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还有就是农业生产成本(一般企业直接用的是生产成本),对于这两个概念我们不是很好区分,我们先从定义上看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我们可以从定义可以看出,消耗性生物资产是为销售而持有,不可以再生,而生产性生物资产是为了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而持有,可以再生。例如,如果我们养鱼是为了直接销售,那么就是消耗性生物资产,如果我们养鱼是为了产生鱼苗,那么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我想通过这样的解释你应该清楚了。

  对于账务处理,一般你要主要区分成熟期和非成熟期,消耗性生物资产在非成熟期(生长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归集到消耗性生物性资产,成熟以后转到农产品,这跟我们工业企业的的生产成本结转是一样的,关键是把这个流程把握好就行了;生产性生物资产也可以分为未成熟生物资产和成熟性生物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不过它最终的不是产出农产品,所以不能在成熟以后转为农产品,而直接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物资产转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性生物资产。

  对于研发企业,跟一般的企业处理不同的地方就是在研发支出这一块,所以你只要对研发支出这个概念清楚了就好办了。研发支出是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我们可以跟还有研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