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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18 08:28    文字:【】【】【
摘要:首页:「万向注册」:首页 说明:耕亩单产是指1亩耕地一年的粮食产量,播亩单产是指1亩播种面积单季的粮食产量,大多数人观念中的粮食亩产是指播亩单产。 在今天还搁着玩人有多

  首页:「万向注册」:首页说明:耕亩单产是指1亩耕地一年的粮食产量,播亩单产是指1亩播种面积单季的粮食产量,大多数人观念中的粮食亩产是指播亩单产。

  在今天还搁着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狗哨政治,到底谁才是文革思维?

  当然,确实出现过农民更努力的耕作自留地,导致其效率高的问题,总有人将其称之为「人性的自私导致的」,那么我将广松涉的一句话送给「人性论者」 ——「马克思恩格斯从交互主体性的共同活动这种第一性的事实来把握社会现象,因此,唯物史观的社会变革问题,就不仅是外在条件的问题。社会变革涉及人的存在的根本,社会变革与人类变革相联系」,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一成不变的人性,所谓「人性」,其存在方式实际上是脱离不开社会、历史条件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常常表现为自私自利的(由于物化),但是这并不代表人这种东西从根本上就是自私自利的。如广松涉所指出的「社会变革与人类变革,有着直接的联系」,当社会经济体制改变后,尽管农民一开始会因为就有的观念对集体经济不信任,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农民的观念和习性也会发生改变,而历史事实就可以表明这一点是正确的。

  第四是集体经济和人性的问题。曹锦清和何明教授都有讨论,我觉得是非常有意思的话 题。在我看来,人民公社制度建立的过程就是一个和既有的人性作斗争的过程,人民公社的问题 很多也是出在这个方面。今天罗必良教授讨论 了自留地和集体大田之间的劳动效率差别,说自 留地的效率是集体大田的6倍,这恐怕夸大了,但 自留地效率高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每个社员都 是社会主义新人,被集体主义精神所装备,就不 存在自留地比大田效率高的现象。可见,自私的人性没有被集体经济彻底改变。当然,我们知道人性是没有办法抽象讨论的。当我们说“自私的人性”的时候,并非说人性的本质必然自私,而是就具体的社会和历史条件而言的。

  当新中国建立集体经济的时候,面对的是经过两三千年小农 生产方式培养出来的数亿小生产者,也必然要和 这种生产方式之下的人性积习作斗争。曾经在1956年于浙江永嘉推行“包产到户”的李云河在 他后来出版的《中国农村户学》一书中有这样的感叹,“地球上有两个磁场引力最大,第一个是地球磁场,家庭是人间第二大磁场”。他讲的家庭的磁场就是家庭所产生的私利的吸引力。在建立人民公社过程中,早期我们用暴力,付出伦理的代价,虽未能彻底改变“自私的人性”,但确实把私利约束到非常小的空间里,比如说约束到占耕地5%的自留地的空间里。

  像周家庄这样在计划经济时代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村庄,由于农业、副业、工业多业并举,窝工现象并不严重,加上生产制度和分配制度精细,领导一心为公起带头作用,在长期的集体生产过程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种新的人性积习在生长。80年代初讨论分田单干的时候,周家庄人普遍反对。事隔三十年接受我们的访问,很多人给出的理由是“集体生产省心,队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用操那份心”。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说法,值得将来做更多的研究。

  纯属胡编乱造,自留地总共就六分多一点都是种蔬菜或者油料作物的,谁舍得种粮食。

  50年代—60年代,化肥机械没有的传统农 业,北方旱地小麦一般亩产是一百五十斤到两百斤左右,几倍最起码是三倍吧,自留地亩产五六百斤还是说有五倍有上千斤?

  出工出时精耕细作固然能增加亩产量,但是增产几倍就骗骗那群没种过地的家伙吧...边际效用懂不懂啊,黄宗智的内卷懂不懂啊...

  评论区有个人说一年只有三十公斤小麦,这就太没常识了。我觉得他蠢得有点别致就没怎么理他。结果又有人看到了,我就说一下。有人口口声声说分配,却对分配方案一点都不了解,有人口口声声说公社分配不公,却赞美今天更不公的分配。实在是滑稽。我无意说公社就一定是公平的,是地上天国,但是我更不能为了夸HRS就放另一套卫星。80年代为了种种目的创造了太多政治神话和政治黑神话。这些扭曲历史的政治神话荼毒至今。现在需要的就是破除政治神话,正视历史,这样才能增加对历史和社会矛盾的解释力。

  好吧我必须得收回我的话,小岗村真的一年产出了五年粮,因为改开前那里的亩产堪称世界奇迹。1966年,小岗村的亩产一年只有25公斤多点,而全国平均亩产1966年是118公斤,1970年是134公斤

  当年无论是城市里的工人,还是农村人民公社的社员,偷集体、国家的财物是非常常见的行为,不偷反而是奇怪的事情,胆子大的到仓库里偷现成的粮食,胆子小的去地里偷没完全成熟的作物,上至公社的领导,生产队的干部,下至普通的农民、社员几乎无人不偷。

  以当时的分配机制而言,如果不偷集体粮食的话,根本吃不饱饭,甚至活不下来。偷来的东西总要有个名目,自留地就是最好的借口,自留地生产的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不用缴税,也不在统购的范围内,所以把公田里的产出转移到自留地上,这是农民最佳的选择。

  当时城市里也是如此,领导干部和工人盗窃国家财产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人人都从企业揩油,谁要是不这么干,谁就被当成傻瓜。70年代,国家还没有引入市场机制时,揩油的情况尚可控制,大家无非就是从企业拿点东西回家自己用。

  80年代,国家实行计划-市场双轨制,国企腐败的情况几乎是爆炸性的增长,成批的技术人员上班时间成天晃来晃去不干活,下班时间跑去接私活、挣外快。好一点的还办个停薪留职,不少人成天旷工,甚至拿企业的设备、材料替自己干活,以至于当时社会上都出现了一句顺口溜,叫做“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是个大家拿,家大业大,拿点没啥。”

  更何况企业领导们自身的腐败行为更加惊人,估计也没脸管这些小偷小摸的行为。

  当时中国的经济比较落后,盗窃集财物的情况还不算严重,苏联经济相对发达,工人、农民、技术人员和企业的管理者偷起东西来就可以用吓人来形容了,小麦、钢材、木料、油漆,只要是自家能用上的,整车的往家里拉:

  秋收时只看到所有的田间公路都是由小麦粒铺成的。谁家养有猪,需要饲料,只要拿着一瓶伏特加在路边举着,自有司机把整车的麦子给你送回家,一瓶酒换4吨小麦。偷的太厉害了,政府派警察看守路口,人们同样也有办法对付,在地边用挖土机挖个大坑,下面铺上麦草,再把一车车的麦子倒进土坑,堆满了,再盖上麦草垛,等地里收完后再拉走。即使到了仓库,堆在晒麦场上,晚上还是有人去“加班”,一口袋一口袋地往自家运。

  苏联工人偷起厂里的东西来十分吓人。谁要盖房,厂里的钢筋钢条、木料、油漆,在晚上就成车的往外偷运。零件厂有两个大门,昼夜24小时有门卫站岗,不向门卫行贿,往外拿不走一丁点东西。但在两个大门之外 工人自己在围墙上开了无数的豁口,汽车可以开进开出,从豁口往外运东西,门卫看到了也闭着眼不闻不问。李广讳修别墅用的材料就全是从工厂偷的,到了晚上,他在厂里往围墙外扔,他老婆孩子在围墙外守着,装上小推车推走。我同组的有个工人,每个晚班都要用一个能装十来公斤的塑料桶装一桶油漆带回家,十年如一日,真有恒心。翻砂车间的一个女工比他的耐心更大,每个夜班都偷几块砌炼钢炉的耐火砖回家,十几年后用昂贵的耐火砖砌了座二层小洋楼。——《苏联流亡记》

  我有一个问题,根据作者家乡所在的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农业委员会的范碧丽在《农民致富之友》2017年第18期第77页的数据:万荣小麦直到2017年亩产还没有200公斤(400斤),作者他家是怎么做到70年代自留地亩产500斤(250公斤)的?

  然后欢呼“我们自留地亩产500斤!超了集体的5倍”“证明集体经济不行!”

  某村把地一分立刻粮食产量就有360%的增长,事实证明集体经济就是不行,赶紧把集体分分分,分完地后的1985年的粮食增长再怎么也能甩1979年产量至少100%,太棒啦!

  1982年11月30日,雷金河召开全体社员大会,传达了中央要求,全面推行包产到户的指示。然后组织社员们讨论,在讨论中,除两三户外,大家都反对分田到户,表示要坚持集体化道路,反对撤销人民公社。很多社员们想,集体化搞得好好的,怎么说分就分啊?因此,周家庄的社员们决定每家派代表在“不分家”的协议上签字,当时全村3055户代表上万名社员在协议上想下了与小岗村意义截然不同的红手印,强烈要求保留人民公社。

  2004年小岗村人均收入2300元,而2005年周家庄人民公社农民收入是5018元。

  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的产量提高真的是因为分田而提高积极性带来的吗,那为什么公社化之后产量也会提高?

  不承认? 好,你现在去东北,告诉当地农民,我们把土地集中起来一起耕,秋收买了钱大家平分。因为公田收成更好。

  作者老家万荣县,虽然在山西不在陕北,但却是和陕北近似的那种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地形。这种地方,有一亩河边水浇地能抵一百亩山上旱田的说法。所以(除了濒临河边的极少数水浇地)全县粮食亩产加起来平均的话是很低的。

  这种地方和陕北一样,是适合种经济作物的,种粮食其实是不适合的。但在那个以粮为纲只能种粮食作物的时代,农业产值自然低的可怜。

  而具体到某个村(生产队),说白了,自留地里多精耕细作,那肯定是比集体那田产量高得多的。

  不过主要是万荣这地方邪门,“万荣建了个干灌站”当年全国有名。花了很大代价建设起来的机电抽水上山的灌溉系统,刚建成,直接取水口哪儿的河水断流,无水可抽。群众投劳几亿个工,建设的整个灌溉渠系自然也没有水。

  井田制就是不如私田制,两千年前的东周就已经证明了这个道理,两千年后还有人不信邪,认为奴隶制比封建制好。

  春秋时代分了公田的诸侯国暴打坚持井田制的周天子,谁分田最彻底谁就能当霸主,战国七雄分起公田来一个比一个激进。分了田的野人就可以跟国人一样上战场,打破国野两元户籍制,再配合军功制那可不就把周天子和老旧奴隶制诸侯打的国破家亡。

  它首先就不如玉米,因为人家是C4植物,它是C3植物,光合作用效率不如人家。

  也不如水稻,因为水稻是夏季作物,日照足气温高的时候,水稻在茁壮成长,而小麦已经收获了。

  这是“小麦”的产量,还没磨成面粉呢。现在的小麦出这种面粉,出粉比是75%。

  别急,还得等。你可没有现在面粉厂用来碾面粉的钢滚,让驴拉着用石磨慢慢磨吧;

  石磨磨出来的面粉可没这水平,你要吃白馒头就得筛面。不过,也别那么挑剔了,黄馒头就黄馒头吧。

  千万不要有冰雹,不要有龙卷风刮到田里,不要发生火灾。。。。我还得努力给田灌溉施肥除草。

  还有关键的,在我收获时把粮食脱粒晒干装好之前,万万别下雨啊!不然一年四十八拜都拜了,就差最后这一哆嗦,全年白干!

  50年代中后期用的小麦种,你使尽浑身解数,它也只能给你产出100公斤来。

  虽然这两个都是蔷薇科,苹果亚科,苹果属植物,但是因为最后的种不同,种出来的大小完全不一样。

  一代一代科学家和科研工作者研究抗病,高产的品种,提高农业技术,才有小麦的产量提高。

  这种事情体现了分配权的重要性。不掌握劳动成果的分配权,辛勤劳动却只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产量再高,但被拿走的太多,而且农民排在分配链末端(农民分配优先级远低于婆罗门、刹帝利)。劳动者得不偿失,必然会出现类似的现象。所谓“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

  小岗村的18户村民偷偷地在1978年12月开始实行“包产到户”,掀开了我国农村改革开放——从公社制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渡的序幕。实行“包产到户”后的第一年小岗生产队的粮食总产量就达到了13.3万斤,相当于1966年-1970年那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油料产量超过合作化以来20年的总和!而小岗村在1955年实行农业集体化,成立“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小岗没经历过互助组和初级社这两个阶段,是直接进入高级社阶段的),粮食产量开始不断地减少、下降,到它成立人民公社十周年时,粮食产量变得只有1955年的12%了,就是说下降了88%!(不是“年产量”的增长率下降了这么多,而是年产量本身下降了这么多) 我是从“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书《大转折的瞬间——目击中国农村改革》中得知这个情况的,那本书中是这样说的:

  确实,小岗农民只想有碗饭吃,这是最直接的原因。在严宏昌家,他的妻子段永霞向笔者介绍说:“实在是饿怕了,逼出来的。”(答主附注:当时严宏昌是小岗生产队的副队长,而笔者,即这本书的作者李锦是新华社的高级记者;“逼出来的”是指此前偷偷开始私自实行“大包干”)她说,“小岗人过的是啥日子啊。磙子一上场,先交国家的粮。场光了,粮也光了。接着,就出去要饭。我是1968年嫁过来的,生了孩子就要饭,把孩子背在身上,夜里爬火车朝南走。也没钱买票,老被车上人赶下来,挨过多少骂,背地里流了多少泪。刚分下来那一年,也没饭吃,干活干不动,就让9岁的大女儿出去要饭,送到地里。干了一季,就大丰收了,吃饱饭了。”

  显然,是因为饥饿逼迫农民起来变革的。我们离开小岗村,把视线放开点,可以理解“包产到户”首先在凤阳乃至安徽兴起的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1977年11月凤阳县有617人外流在上海,上海市委书记彭冲报告上送钟-秧,指示说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12月,上海南汇县一农民写信给钟-秧,反映不少安徽人在那里要饭,钟-秧-领导又批转给安徽省委,要求带回他们。上海市1至10月收容安徽外流人员1078人,其中滁县地区有700多人,而凤阳县就有600多人。

  1978年末“大包干”在凤阳兴起也有其特殊的“地利”因素。我在小岗村了解到这里的农民区别于其他地方的一段特殊经历。在成立农业高级社前,这里的农民一直是单干,竟没有经过互助组与初级社(楼主提醒大家注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不等于“人民公社”,成立高级社是农业集体化的第3个步骤,成立公社则是集体化的第4个步骤)。当时,这个村户均占有耕地33亩,耕牛0.8头,劳动力占人口的51%,基本是我国农民理想的“三十亩地一头牛”的经营规模,农民的日子过得很好,当时,没有产生过“集体生产”的念头。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社高潮的迅猛出现,办社工作队硬要小岗农民“一步进天堂”,由单干直接进入高级社。强行拉走未入社农户的耕牛,割掉他们地里成熟的庄稼。这年冬天小岗生产队一下子死掉17条耕牛,人均年收入由80元左右一下子降到55.5元。小岗人搞单干时,连续4年每年向国家交粮食2万-2.5万公斤,而在1956年后,连续23年吃国家返销粮。小岗人算过这笔账,人民公社成立十周年时,小岗人粮食总产仅是1955年的12%,人民公社成立二十周年时,粮食产量仅是1955年的20%。小岗人不会忘记单干时的“黄金岁月”,他们走上“大包干”之路,是根据自己的经历而作出的选择。

  1978年时的凤阳县委副书记支道友以亲身经历,向我介绍凤阳县在1961年后搞“包产到户”的情况。他当生产队会计时,包28亩田,仅7亩烟叶就卖得1700元钱。1977年,他在黄泥铺时向农民讨教,怎样才能把生产搞上去时,有个姓李的老农对他说:不要你机械化、水利化,只要你分田到家。我家5口,只要你分5亩地、5把锄,连牛也不要,让我有权种自己的地。他当时就把农民的话在县委常委会上作了报告。(下面的是原书这一页的实物图)

  答主批注:据《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记载,1961年至1962年,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社队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浙江新昌和四川江北县70%,广西胜县42.3%,福建连城42%,贵州全省40%。

  图为该书的作者李锦。而70年代时他是新华社的记者;他从70年代末开始担任新华社记者以后的二十来年时间里(尤其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他常年下乡对多地的乡村进行实地采访、调查。

  下面这篇新闻报道中则说1979年,即小岗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第一年的粮食产量是1966年-1970年那5年产量的总和!而且1978年安徽滁州地区由于实行了改革开放,也创造出了奇迹,那一年当地虽然遭受了特大旱灾但粮食的总产量和棉花的亩产量反而立马分别比上一年增长了50%和90%!

  20世纪70年代,我在安徽省滁县地区(今滁州市)工作。1977年春,地委组织调查写出130多篇调查报告,并向省委写了一份综合调查报告,列举了许多“左”的错误表现,提出端正和落实农村政策的意见。

  1977年6月,忠-秧改组安徽省委领导班子,万里同志任省委。7月,万里看到滁县地委的报告后,当即批示:“滁县地委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对农村经济政策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个好的开端,报告所提意见,可供各地参考。”在滁县地委报告和广泛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最后形成了省委《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六条》强调农村工作要以生产为中心;搞好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允许生产队根据农活情况,可以组织作业组,适合个人干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社员和社队负担;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兼顾三者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自主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等等。

  随着《六条》的贯彻,农村政策的放宽,群众思想开始活跃起来,一些地方偷偷搞起联系产量责任制,实际上揭开了安徽省农村改革的序幕,敲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钟声。

  1978年,滁县地区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答主附注:安徽省的滁县专区在1982年改称为“滁州市”)9月初,滁县地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会上地委充分发扬民主,让公社干部把心里话讲出来。结果,来安和天长县的一些公社书记把他们称之为“秘密武器”的三个典型介绍了出来:

  第一个典型是来安县烟陈公社魏郢生产队。1978年春把生产队分成两个组,实行三包一奖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大旱之年粮食产量由上年8万多斤增长到12万多斤(答主点评:就是说,在特大旱灾之下,粮食产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比前一年一下子增长了50%)。第二个典型是天长县新街公社,1978年春公社决定把棉花包产到户,超产奖励,减产赔偿。大旱之年棉花亩产较上年增产近九成(答主点评:就是说,棉花的亩产量反而比前一年一下子大增了90%)。第三个典型是来安县广大公社把全年粮、油、棉和猪、禽、蛋等生产指标,分解成100分,年终时对基层干部按实绩进行奖罚,大旱之年生产全面增产。这些办法在当时尚属“禁区”,被称为“秘密武器”,只能暗中实行。

  万里同志对这三个典型非常重视,通知地委可以在全区进行试点。为此滁县地委发了96号文件,要求各县先在一个大队或一个公社进行试点。文件下达后,各县纷纷要求扩大试点范围,许多社队争当试点。随后,一些不是试点的社队也自发地搞起了包产到组。到1979年3月底,滁县地区实行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的生产队已近七成。

  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登张浩写的读者来信,并加了编者按,标题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编者按则提出:“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田到组’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这对双包到组后正在忙春耕的皖东农民来说无疑是泼了一瓢冷水,引起很大的震动。针对干部群众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地委及时向各县发出电话通知,明确指出:“当前正值春耕春播大忙季节,各种形式责任制一律稳定下来,不要变来变去,延误农时”,“各种形式责任制是地委同意试验的,如果错了,完全由地委负责”。

  万里于3月16日来到滁县地区。他说,“作为报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都是可以的,别人写读者来信,你们也可以写读者来信”,“究竟什么意见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靠实践来检验”,“产量上不去,农民秋后饿肚子,是找你们县委还是找报社?报社是不会管饭的”,“只要今年大丰收,增了产,社会财富多了,群众生活改善了,你们的办法明年可以干,后年还可以干,可以一直干下去。”

  随着双包到组的发展,也出现了一部分生产队暗中搞了包产到户。1978年秋后,凤阳县搞包产到组,小岗生产队先划为4个作业组,干不好,又分成8个,还是合不拢,经干部社员商议,干脆搞个大包干到户,瞒上不瞒下,如果因为土地包到户,干部出了事,蹲班房,全队社员共同负责,把他的孩子抚养到18岁。1978年底,大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就在小岗诞生了。

  大包干到户是第一次在中国大地上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后来,在国家农委负责人杜润领导下,经有关理论工作者研究论证,认为大包干承包制实现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而农民通过承包则取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农民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和农户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承包合同来实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在1980年初省委召开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我作了《顺应民心,积极引导》的发言,并要求给大包干报个户口,承认它也是社烩-拄义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1月11日万里在会议总结时指出,“包产到户不是我们提出来的,问题是已经有了,孩子已经生下来了,他妈妈挺高兴。”“那天王郁昭同志说了,孩子挺好的,给报个户口吧,承认它也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那根本不是资本主义,包产到户不等于单干,单干不等于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可怕的……那就只能同意,批准。”大包干责任制终于在安徽省报上了户口。但这个户口是地方户口,只能在安徽省通行。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