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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走进“无公害农产品”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0-26 14:57    文字:【】【】【
摘要:【农业政策】走进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

  【农业政策】走进“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1.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2034号)公布的567个食用农产品目录内。

  3.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 产地认定规范》(NY/T 5343—2006)要求,或者各省(区、市)制定的产地规模准入标准。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

  2.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4.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模式,产地认定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由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备案;产品认证是在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种综合考核评价,由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认证结果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现行有效4项,包括《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和《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由各省制定,我省已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3项。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8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5]4号)。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