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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1-06 23:31    文字:【】【】【
摘要:首页:耀世注册:首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峰谷

  首页:耀世注册:首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峰谷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类用电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当电动车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结合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规定,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中,居民客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库)建设的充电设施。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在充换电设施用电申请受理、设计审查、装表接电等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并投资建设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对入住率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新建低压配网,保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需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创新年”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21〕105号),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延伸电网投资至省级及以下各类园区、电能替代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客户红线。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9〕431号),业扩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以下三项:①业扩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含输配电线路、开闭站所、环网柜等)新建、改造;②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35千伏及以上中心变电所、10千伏开关(环网)站所等共用的供配电设施;③国家批准的各类新增省级及以上园区内用户红线外供配电设施。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规定,充换电设施低压供电客户,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能表及以上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电能表出线及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附件2《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高压电缆供电的充换电设施客户,第一配电设施及出线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配电设施出线以下部分由客户投资建设。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附件2《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因充换电设施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家电网营销〔2014〕1049号)附件2《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建设投资界面》,充换电设施用电计量点设在客户红线内。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深化为民服务的工作意见》(国网营销〔2014〕1049号),申请充换电设施报装的低压客户应提交的申请资料有: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租赁车位的合同、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根据国网营销〔2015〕70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充换电设施报装客户申请均实行当日受理,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地市/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根据国网、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为保证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防止向电网倒送电,对集中式充电站需加装逆功率保护。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充换电设施业扩报装验收时若验收不合格,应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完成后复检。

  根据《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网营销〔2014〕526号),在受理客户充换电设施竣工检验申请后,对于居民客户,若验收合格并办结有关手续,在竣工检验时同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028号)规定,简化供电方案审批程序。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实行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网上会签或集中会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2020年底前,将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至3个环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各供电企业要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00kW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要求,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用电报装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供电企业可以加以限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推广高压用户客户经理预约上门服务,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提出,为加强配电网和农网规划建设。各供电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科学制定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投资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规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幅压缩10kV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

  《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规定,各级供电企业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用户用电增长需求以及电网规划与建设情况,统筹安排电网建设资金,不断优化配电网结构,加强用电需求增长较快地区以及贫困、偏远地区的电网建设改造,持续提高供电能力,满足用户用电报装需求。

  《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规定,大力推行“同城异地”受理和业扩流程“并改串”,强化部门间“联合办公”和“限时办结”,最大程度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规定,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情况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管供电企业执行新的用电报装时间规定、用电报装服务行为和档案资料等情况。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打造国际领先电力营商环境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20〕842号)要求,对小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内,对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内,实现“零投资”的进一步压减至2个。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强对各级电力公司的指导。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两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降价政策措施尽量传导到终端用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不应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要求,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不应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等待进一步通知。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单位,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可认定为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规定,供电企业要求用户委托其代建或者指定特定单位代建用户受电工程,不认定为“三指定”行为。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规定,供电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三指定”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第十一条规定,用户委托实施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或者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特定设计、施工或者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不可认定为“三指定”行为。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规定,供电公司采用不合理的供电方案答复标准、拖延供电方案答复时间等方式,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可以认定为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公司“四个服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个人分布式光V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2017〕224号),个人租赁工业厂房建设分布式光V项目可以按照自然人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煤矿瓦斯发电不属于分布式电源。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小水电属于分布式电源。

  根据《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V发电有关政策》(国家电网发展〔2014〕1325号),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只能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根据《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若非自然人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没有取得项目建设备案意见,不能申请纳入分布式光V发电补助目录。

  根据《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国家电网财〔2014〕1515号),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由“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消纳模式,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项目变更备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公司在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中收取服务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分布式光V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对分布式光V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4项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V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补贴资金通过第三方机构转付给分布式光V发电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V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光V电站发电项目,属于分布式光V发电补贴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V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必须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V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必须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公司在为自然人提供项目备案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客户并网申请时,接受、查验并网申请资料,协助客户填写并网申请表,并于受理次日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地市供电企业经研所负责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地市公司营销部负责按照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制定接入系统方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对于380/220V单点并网的分布式光V发电项目,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在组织现场勘查时,根据典型接入系统方案模板,与客户确定接入系统方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或者接入电网意见函告知项目业主。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客户变更设计后,不需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再次审查。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电网企业指定。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地市(县)供电企业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工程。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10kV,35kV接入项目,地市、县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调试。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380/220V接入项目,地市供电企业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对于发电项目业主与电力用户为同一法人的,与项目业主(即电力用户)签订发用电合同。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1082号),全额上网的分布式电源发用电合同签订后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5〕70号),在受理第一类10kV分布式电源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地市公司相关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告知项目业主。

  根据《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V发电有关政策》(国家电网发展〔2014〕1325号),纳入分布式光V发电规模指标管理的光V电站项目,并网工作执行公司分布式电源管理规定。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分布式电源接入容量400kW~6000kW只能接入35kV电网。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电源直接接入环网柜的方式为T接。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经逆变器和感应电机并网的分布式电源需配置防逆流保护装置。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10kV接入系统的分布式电源电站内需配置UPS交流电源,供关口电能表、电能量终端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使用。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电源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过流保护与短路保护、孤岛检测,在频率电压异常时自动脱离系统的功能。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分布式电源中的逆变器可在85%UN≤U<105%UN范围内连续运行。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分布式电源接入220V配电网前,应校核同一台区单相接入总容量,防止三相功率不平衡情况。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经过逆变器和异步机同时并网的双馈式风力发电等接入系统应参照光V发电进行设计。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经过同步机并网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接入系统应参照燃机发电进行设计。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发电系统接入时,不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在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雷击及内部过电压的危害,10kV系统采用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进行过电压保护。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为了防止雷击感应影响二次设备安全及可靠性,全部金属物包括设备、机架、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等均应单独与接地干网可靠联接。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接有分布式电源的10kV配电台区,不得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逆变器类型分布式电源接入220/380V配电网,专用开关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检有压合闸功能,失压跳闸定值宜整定为20%UN、10秒,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大于50%UN。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电源380V电压等级接入时,需独立配置安全自动装置。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光V电源10kV接入时,需在并网点配置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通信信道可按单通道考虑。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调试和并网验收、政府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公司为所有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下网电量关口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上、下网电量分开计量,电费互抵。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发电系统,关口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

  根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分布式光V电源380V接入时,计量电能表应具备电能质量在线监测功能。

  根据《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感应电机类型分布式电源与公共电网连接处(如用户进线开关)功率因数应在超前0.95~滞后0.95之间。

  【单选题】下列哪个不是无公害农产品大田作物生产产地环境--空气要求的因素。

  【多选题】大田喷杆喷雾机常用于大田作物的农药均匀覆盖喷洒,作业过程中,对选用喷头的要求有()。

  【多选题】郭永田副主任指出,物联网在大田作物生产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单选题】在大田作物的栽培中,适当密植可以提高产量,但种植过密反而减产,其原因是[ ]

  【单选题】人们一般把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中的第()作为大田作物的一般肥力。

  【简答题】在作物栽培学中,通常江大田作物分为3部分9个类别:即()、()和()。

  【多选题】郭永田副主任指出,物联网在大田作物生产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单选题】人们一般把土壤养分分级标准中的第()作为大田作物的一般肥力。

  【单选题】多效唑是______合成的抑制剂,在生产上多用于果树和大田作物。

  【单选题】蛴螬主要为害各类大田作物和蔬菜、果树、林木的幼苗,成虫不为害任何作物和林木。

  【判断题】在我国东北地区,大田作物生产过程中,多熟制种植方式是可以实现的。

  【多选题】郭永田副主任指出,物联网在大田作物生产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简答题】按植物学系统和用途相结合的方法,大田作物可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四大类型。

  【简答题】目前常用大田作物转基因种子的检测方法主要有PCR定性和()分析,酶联免疫检测和生物测定。

  【多选题】郭永田副主任指出,物联网在大田作物生产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填空题】作物的种类很多,世界各地栽培的大田作物约()余种,我国种植的有()余种。

  【单选题】在测土配肥取样时,大田作物平均每个采样单元平原区每()采一个样。

  【单选题】大田作物在一定量的紫外线照射下,植株将 ,原因是紫外线具有 效应。

  【判断题】果树的根密度明显高于大田作物,对土壤养分可利用性依赖更大一些,易发生缺素症。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