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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建议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11-16 02:53    文字:【】【】【
摘要: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建议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原标题: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建议,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建议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原标题: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建议,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

  农业农村部网站12月10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52号建议的答复,全文如下: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以此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作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措施,经十多年的发展,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4.4万个,产品数量8.6万个。随着我国农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无公害农产品的内外部形势和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目标定位滞后、市场导向不突出、推动手段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针对无公害农产品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农业农村部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和调研,部署开展了相关改革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2017年12月2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41号),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工作,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负责。下放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同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农业农村部暂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延续,待新规章制度出台后按新要求开展认证工作。

  2018年4月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再次明确了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的工作模式,下放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承担;规定了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工作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工作;规范了从申请受理到发证6个环节业务工作程序,强调了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的监管制度。待新的监管制度成熟时,农业农村部将适时取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为加快推进无公害认证制度改革,避免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停止后出现监管“真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替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研究工作,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起在浙江、山东等6个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工作。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方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适时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二是全面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安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引导各地将结构优化、质量安全、品质提升、品牌培育、效益提高等作为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面资源聚合到提高质量效益和竟争力上来,不断扩大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电商等营销平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品牌市场营销,提升品牌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探索建立品牌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一批农业品牌建设中介服务组织,提供品牌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全面加强品牌管理和监管,强化商标注册保护,构建我国农业品牌保护体系,加大对套牌和滥用品牌行为惩处力度,加强品牌中介机构行为监管,完善农业品牌诚信体系,构建社会监督体系,积极推动将品牌信誉纳入国家诚信体系。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