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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1-14 02:01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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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盈平台速盈注册速盈开户速盈登录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历经近30年的发展,主营业务涵盖贸易、油脂、生物农业三大领域,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业务机构,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0余家,位列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榜单164位。公司在贸易领域坚持以产业为核心,基本形成了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布局;在油脂领域打造集资源、研发、生产和产业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旗下阿黛尔等品牌的特种油脂广受市场好评;在生物农业领域坚定布局,核心产品微生物源生物杀菌剂春雷霉素市场领先、中生菌素市场独家。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与国内诸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各类发明专利40余项,已公开在审发明专利50余项,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7项,获国家级科技奖项1项,省部级科技奖项7项。未来,公司将在大力发展大宗商品贸易的同时,深入推进油脂产业和生物农业战略转型,兼顾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三大维度,力争成为一家将贸易与产业、高科技深度融合的大型贸产一体化高科技企业,为融通产业链上下游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实现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全人类共同福祉贡献应有之力。

  贸易领域,公司主要从事能源化工、金属、橡胶等工业消费品以及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和外贸进出口业务。公司坚持以产业为核心、以人才为导向,长期深耕贸易领域,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巨头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为国内上千家中小生产企业提供商品、信息、物流仓储等综合服务;公司在进出口外贸领域,通过配套跨境电商等多种形式,助力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市场拓展;经营模式从单一的渠道贸易向产业链整合、仓储物流、价格管理、产贸深度融合等新型平台式贸易服务商转变。

  远大物产是公司贸易领域的核心经营和管理平台,现已发展成为集贸易、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自2006年起连年荣登“中国500强”榜单。远大物产坚持大宗商品贸易服务商的市场定位,明确服务产业、创造价值的战略目标,主营化工、金属、橡胶、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坚持进出口外贸综合服务,配套跨境电商运营,主要品类为日用品、小型机电产品等,助力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市场拓展;发展仓储物流业务,辐射范围涵盖长三角主要大宗商品消费地区,为下游客户提供包括物流、信息、供应链金融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远大物产以内生发展为基础,通过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和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向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提供产业研究分析报告、价格风险管理、物流等多方位的服务,展现公司在行业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价格风险管控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稳定性。目前,远大物产在全国各地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余家,在海外多个地区设立了业务机构,基本形成了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布局。

  油脂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集资源、研发、生产和产业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从源头到餐桌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建立了以远大粮油为产业平台、远大油脂(新加坡)为国际资源和贸易中枢、远大油脂(东莞)为生产加工和仓储交割基地、鸿信食品为特种油脂和终端触达的产业布局,在棕榈油主要原产地马来西亚设有精炼厂,国际贸易覆盖东南亚、南亚、中东、西非等全球主要棕榈油产销区。公司经营的油脂产品主要包括棕榈油、豆油、菜粕、豆粕以及食用特种油脂等,上下游客户400余个,包括中粮集团、益海嘉里、达利食品、徐福记、稻香村、TK集团(孟加拉)、Riya(印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远大粮油是公司油脂业务战略发展与管理的核心主体,国际贸易管理总部,在执行业务上起到上中下游垂直整合的中枢作用,以打造全球化油脂全产业链模式,并集中资源统一调配管理海外子公司。远大粮油、远大油脂(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迪拜、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科特迪瓦等海内外子公司(含设立中的子公司),共同构筑了公司全球化油脂贸易版图。

  远大油脂(东莞)主营油脂产品精炼分提、包装、品牌销售及散油贸易、中转仓储、保税及交割等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健康、优质的系列食用油脂产品。远大油脂(东莞)是中国华南地区的大型食用油脂储备企业之一,总可存储量为17.7万立方,具备强大的食用油脂仓储中转能力,地理位置优越,物流便捷,距高速公路约十分钟车程,距铁路货运站约800米,距深水码头约900米,并有管线链接码头。远大油脂(东莞)高度重视智能化、自动化和质量安全管理,拥有“一码通”自助扫码预约发货系统、质量流量计自动灌装计量系统等,通过HALAL清线质量管理与安全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等,并于2021年获批成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于2022年作为马来西亚境外第一家企业通过马来西亚可持续发展棕榈油供应链认证。

  鸿信食品(报告期内并购)是专业生产食用特种油脂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烘焙食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领域。鸿信食品坚持安全和质量至上,严格按照国家油制品食品卫生标准规范设计,在生产上引进全套丹麦进口的特种油脂生产设备,生产重要环节实现自动调控及记录,保证产品的天然、安全及可追溯性,通过了ISO9001、ISO22000质量管理与安全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等。其研发能力突出,拥有广东省多元化安全健康烘焙专用油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与国内相关食品院校、科研院所成立联合研发机构,在及时掌握国际先进的烘焙油脂专业技术的同时,实现科研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鸿信食品秉持天然、健康、创新的理念,专门对不同来源油料的特性进行深入研究,在风味的组合筛选、发酵技术的专研、酶解技术的应用等多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其阿黛尔、邦博、鸿信、京香等系列品牌在20年的市场沉淀中得到广大合作伙伴的一致认可,产品得到了国内大型食品企业、烘焙连锁企业、餐饮企业以及终端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远大油脂(柔佛)(报告期内并购)主营业务为棕榈油精炼、分提、包装、销售,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巴西古当港口工业区内,地理位置优越,距离港口约2公里,有管道直接连接至港口油罐。巴西古当港口紧邻新加坡,是马来西亚出口物流的主要港口,是全球最大的棕榈油/食用油码头之一,且棕榈油精炼资产在该地具有稀缺性,该地区近年来没有同类资产批准。收购该项资产从而在原产地掌握加工资源,是公司在已经建立的油脂产业链中游端国际贸易、仓储加工和下游端特种油脂产业基础上,进一步向上游端靠拢和布局、与中下游端协同增效的有力举措,是公司发展领先的油脂全产业链经营战略的重要一环。

  生物农业领域,公司致力于通过生物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和应用,实现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满足消费者更加安全、更高层次的食品需求。公司以远大生科为生物农业管理和销售平台,拥有麦可罗生物、凯立生物两个专业从事生物农药研发、生产、销售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研发和技术团队,具有微生物、生物工程、作物生物技术、植物保护、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艺与种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等交叉学科专业背景;确立了以企业自主研发为主体、以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为依托、与专业机构协同开发为补充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与国内诸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生物农业类相关发明专利40余项,已公开的在审发明专利50余项,获国家级科技奖项1项,省部级科技奖项7项。

  麦可罗生物(报告期内签署股权购买协议,2023 年 1 月完成收购)主营产品春雷霉素、多抗霉素等原药及制剂50余种,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美国、台湾、越南、秘鲁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麦可罗生物科研实力突出,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生物农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设立陕西麦可罗邓子新院士工作站,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其生产技术先进,拥有国内先进的原料药生产线条,智能化制剂生产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示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省工信厅认定为“质量标杆”企业。麦可罗生物拥有发明专利25项,获省级科技进步奖3项,其中“高纯度春雷霉素原药产业化开发”获得2019年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强大的研发和技术实力的支撑下,麦可罗生物牵头制定了多个行业或国家标准,作为核心参与者制定了春雷霉素原药、水剂、可湿性粉剂的国家标准,牵头制定多抗霉素原(母)药/可湿性粉剂/可溶粒剂国家标准、中生菌素母药/可湿性粉剂行业标准,均已送审;可以制作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中生菌素、宁南霉素、多杀菌素、谷维菌素6个产品、10余个规格的标准品。

  凯立生物独家拥有中生菌素原药专利,中生菌素是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98110203A),该项目获农业部科技成果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凯立生物集中生菌素原药及其制剂产品研发、生产与应用于一体,拥有中生菌素、淡紫拟青霉、枯草芽孢杆菌原药、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液剂、可分散粒剂、颗粒剂、悬浮剂等原药与制剂生产线;现有中生菌素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等发明专利11项,获省部级科技奖项4项,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2项,发明专利“淡紫灰链霉菌海南变种及由该菌种制备农用抗生素的方法”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先后获得“福建省科技型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生菌素原药及系列产品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协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并列入政府绿色农资采购目录,连续多年在各地政府绿色农资的采购过程中接连获得中标采购。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面对更加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公司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大型贸产一体化高科技企业战略转型。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向生物农业和油脂产业奋进,实施了收购鸿信食品、马来西亚棕榈油精炼厂、麦可罗生物、独家受让谷维菌素系列科技成果等多笔产业并购和技术受让项目,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引进,报告期内引进了多个贸易业务团队和数十名行业优秀人才,同时进一步优化考核激励制度,提升资源回报和长期激励效果;持续投入智慧中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效率和安全,赋能业务发展。公司结合内外部资源禀赋,在生物农业、油脂领域实施创新整合,不断优化和完善组织结构,打造敏捷型、创新性和集约化智慧组织,更好地实现三大业务领域的高质量协同发展。

  报告期内,受全球军事、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以原油为首的化工、塑胶、有色、油脂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同时国内部分地区的物流和仓储在报告期内受到较大影响,引起市场短周期供需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了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进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美联储为了扼制通胀,持续激进加息,外汇市场波动加大,也为公司进口业务及外汇管理带来额外成本。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20.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41%。截至2022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77.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0.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72%。

  贸易领域是公司传统的支柱领域,长期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巨头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为国内上千家中小生产企业提供商品、信息、物流仓储等综合服务。

  2022年,公司贸易事业部坚持以产业为核心、以人才为导向,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优化和引进业务团队,持续增强行业竞争力。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业务拓展,通过内部融合和外部引入,加强产业链和宏观行业政策的理解与研究,延伸产业链经营品种,公司增设了多个业务经营团队,优化组织机制,持续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不断优化管理体系和人员结构,明确价值产出和结果导向,加强业财融合,梳理和调整了职能部门分工,持续优化团队建设,构建简单平顺、坦诚直接、协同高效、专业向上的管理文化,不断打造和完善能够吸引、留用、发现、培养优秀人才及团队的开放型生态体系。三是高度重视风控管理,将风控贯穿业务全流程,提升动态风险认知、管理和过程执行能力,夯实各业务板块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各业务单元的净货值和利润回撤管理,确保风险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稳健提升。四是稳妥开展外汇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既定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外汇业务的金额、结算方式及收付汇的时间等,对报告期内的外汇资产、负债的净敞口实行统一管理,通过财务与业务的高效联动和外汇衍生品工具的合理使用,实现外汇风险对冲。

  油脂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集资源、研发、生产和产业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从源头到餐桌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公司现阶段经营的油脂产品主要包括棕榈油、豆油、菜粕、豆粕以及食用特种油脂等,上下游客户400余个,包括中粮集团、益海嘉里、达利食品、徐福记、TK集团(孟加拉)、 Riya(印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油脂全产业链经营布局,积极实施并购整合和资源拓展,增强团队协同,平衡好风险管理和盈利保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2022年4月,公司收购鸿信食品80%股权,进军特种油脂行业。鸿信食品是专业生产食用特种油脂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烘焙食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领域,应用范围广、应用量大、不可替代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渠道和服务壁垒,未来增长的空间广阔。特种油脂行业位于油脂产业链下游,其原料如棕榈油、豆油等是公司油脂领域的主营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价值。通过收购鸿信食品进军特种油脂行业,有助于公司深入拓展油脂产业链下游端,提高整体利润率水平,带动公司油脂产业的快速成长,推动油脂贸工领域创新及可持续发展。

  2022年10月,公司收购马来西亚棕榈油精炼厂,其主营业务为棕榈油精炼、分提、包装、销售,属于棕榈油价值链的中游端,紧接上游端油棕种植和压榨环节,其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巴西古当港口工业区内,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具有稀缺性。在原产地掌握加工资源,是公司在已经建立的油脂产业链中游端国际贸易、仓储加工和下游端特种油脂产业基础上,进一步向上游端靠拢和布局、与中下游端协同增效的有力举措,对获取油脂行业上游资源、继续向中下游延伸、扩张全球棕榈油贸易、增强公司在同行和客户中的信誉以及开拓下游业务的信心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开展油脂产品创新与品牌拓展工作,注册落地了Grand’Or、sin、PYOOR、MOUNT SPEKE等海内外品牌商标。中包装油业务在产永安心、好亦佳、棕香等多个品牌产品,销售覆盖区域进一步扩大。在特种油脂业务中,针对烘焙客户,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引进爱尔兰天然发酵奶油;针对工业客户推出了包括甜奶油、无水酥油、起酥油、专用油脂组合等14款新品以及63款配方优化,并形成大客户深度合作机制,销售和研发积极有效配合,深度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升定制化新品研发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冷冻面团市场近年发展迅猛,特油团队捕捉到头部客户需求,充分运用自身深入有效的技术服务,推出机器冲压蛋挞皮专用油、机器仿手工捏制挞皮油和高端甜甜圈煎炸油。

  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加强EHS、质量及合规体系建设,全年实现零安全环保、消防及重大质量事故,积极推动产品质量可视化、可追溯管理。2022年10月,远大油脂(东莞)作为马来西亚境外第一家企业通过马来西亚可持续发展棕榈油供应链认证标准(MSPO SCCS)。该认证标准是对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UNSDG)的补充,特别是对有责消费与生产、良性工作且同步经济增长、良好的地上环境与生活、零饥饿和气候变化等方面做了有效补充,致力于解决可持续生产等全球关注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在MSPO供应链标准下所采购的产品,其产地、运输、出厂、销售、转运、存储、使用等各环节都统一登记在MSPO供应链追溯管理平台。产品质量可视化、可追溯管理,有利于提高油脂产品生产与加工的口碑,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提高客户粘性,促进国内及海外业务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推进油脂领域战略与投资布局,在并购鸿信食品的基础上,设立了油脂事业部华南运营中心,统筹远大油脂(东莞)和鸿信食品的贸易及采购业务,增强华南区域的战略业务协同;加大信息化建设和投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ERP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贯通公司全产业链资源的管理;积极拓展中上游资源和资产,在上游产地端开拓多个战略供应商,高效率通过资质审核;开发海外包装油业务和OEM业务,海外销售目的地拓展至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非洲,并在上述部分地区设立海外子公司,打造国际化油脂业务团队;油脂精炼产量较去年同期增长58.64%,精炼和分提得率提升;公司通过持续的组织发展和管理体系完善,实现产品、技术和资源跨境共享与协同。

  生物农业领域,公司致力于通过生物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创新和应用,实现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满足消费者更加安全、更高层次的食品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植物保护和植物营养,积极开展并购整合、技术引进、产品创新、团队建设和营销拓展工作,进一步夯实生物农业产业基础,提高发展动能。

  2022年3月,公司独家受让东北农业大学向文胜教授团队历时9年时间开发的谷维菌素系列科技成果,已获得菌株专利及谷维菌素应用专利,并取得了原药与制剂的登记。以谷维菌素作为有效成分制备的新型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促进水稻根多、苗壮(茎粗)、分蘖早、促早熟、提高出米、显著增产的作用,可以提高水稻抗病和抗逆,且毒性低、残留少、环境安全性好,具有一次施用、终身受益的特点。公司已经开始在凯立生物投资建设生产线并进行质量与工艺技术攻关,将尽快实现谷维菌素系列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推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贡献新力量。

  2022 年 11 月,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收购麦可罗生物 100%股权,2023 年 1 月完成收购。麦可罗生物是专业从事生物农药原药规模化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组合以春雷霉素原药为核心,包括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其中春雷霉素原药产能和产量均居国内第一,是国内生物农药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麦可罗生物还可以与凯立生物形成协同效应,在产品结构和技术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二者协同增效,为公司在生物农业领域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中生菌素、春雷霉素、谷维菌素等自有产品,同时与其他生产厂商合作,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形成立足于植物保护(杀菌剂、杀虫剂、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兼顾植物营养(微生物菌剂)的产品格局,初步形成经过市场验证且具备竞争力的经济作物、大田作物健康管理方案。在不断完善中生菌素系列产品的基础之上,公司着力打造隽茂方案和辰珓系列方案(稻方案、柑方案、麦方案、菜方案、薯方案等),通过不同特性的产品组合,实现降低病虫害、提高抗逆性、增产并提质等多维度的功效,在田间对照实验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打造专业化的生物农业推广服务团队,引进数十名专业人员,业务推广范围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的农业大省,累计开展“两田三会”600余场次,其中举办的2场水稻“隽茂线万人次的浏览量。通过持续对种植户进行培训并开拓零售和经销渠道,公司在蔬菜领域基本上建立了远大生科生物菌剂品牌,同时以隽茂产品为支点向水稻植保市场进军,有望突破生物菌剂应用于大田作物的瓶颈。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继续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共同开展“中生菌素菌种理性选育及提高产业化水平”等研发项目,开展中生菌素菌株纯化、复壮、诱变筛选工作,获得并保藏中生菌素优质菌株,持续提高中生菌素发酵生产水平,并在生产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减碳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在农药制剂产品研发方面,围绕中生菌素开展专项技术研发工作,顺应国家支持生物农药的政策号召,深挖中生菌素绿色环保的特性,布局开展产品扩作登记,针对市场痛点研发具有创新性差异化的高效低风险生物农药制剂新产品,完善公司产品梯队。报告期内,凯立生物5项发明专利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获得4项菌剂及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完成7项农药登记证及生产许可证产品续展,正在登记的农药产品11项、菌肥产品2项。此外,2022年续展和新取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绿标)16项,进一步增强了中生菌素系列产品在绿色食品市场的竞争优势。

  公司注重研发实效,研发为业务服务,力求研发成果能够真正转化为生产力而更好地服务于种植者。公司历时一年半,研发出一款专门针对大田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甘蔗)的产品——隽茂,于2022年第二季度上市。经过不到一年的推广,隽茂在促进作物根系生长、增加有效分蘖、提高叶片面积以及降低叶片与茎秆夹角从而促进作物的光合作用、提升茎秆强度从而抗倒伏、提升作物健康水平增强抗逆性(抗高温、抗旱、抗病虫)等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验证,受到种植户(尤其是专业种植户)、经销商以及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涉及①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②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其中①、③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除“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外的其他项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具体规定。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的具体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明确了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报表列示项目。

  明确了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1)关于单项交易发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见下表:

  1、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单项评估信用风险或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财务担保合同等。

  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2、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进行相应的信用减值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487.73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270.86万元;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1.25万元,汇率折算差额-19.21万元。以上各项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98.92万元。

  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78.52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51.32万元;汇率折算差额-90.49万元。以上各项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36.71万元。

  本期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本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98.92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36.7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51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成立日期:前身为1985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衡所共有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3人。

  天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911.85万元。共承担87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7,940.8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多个领域,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天衡所2022年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游世秋,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10月份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南京港、荣安地产、新洁能、固德威、远大控股、苏州科达、荣旗科技。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浩,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5月份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固德威、荣旗科技、远大控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贤武,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荣安地产、新洁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3年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天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支付给天衡所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项目成员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按照规定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衡所自1997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所自1997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该所在以往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鉴于该所良好的业务水平以及对公司情况的熟悉程度,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所自1997年至今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所在以往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的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石化)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债务人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远大石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裁定宣告远大石化破产。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0日、12月19日、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拟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3年4月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20)浙02破24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远大石化管理人根据远大石化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依法将远大石化的主要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远大石化破产程序,自即日起生效。

  公司已在2020年度对远大石化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远大石化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子公司于2023年4月取得远大石化财产分配资金净额1,038.28万元,预计增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3.57万元。

  远大石化管理人将根据人民法院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登记手续。至此,远大石化的破产清算程序完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宁波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3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3名,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51,662,658.17元坏账进行核销,本次坏账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利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1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宁波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为3票、获得的反对票数为0票、获得的弃权票数为0票,议案获得通过。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