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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09 21:01    文字:【】【】【
摘要:首页-唐游娱乐「首页」 笔架山乡位于赫山区中东部,总面积89.6平方公里,耕地49838亩,林地面积18245亩,境内以平原为主,东有一场三垸是典型的鱼米之乡。辖14个村,1个社区,常住人

  首页-唐游娱乐「首页」笔架山乡位于赫山区中东部,总面积89.6平方公里,耕地49838亩,林地面积18245亩,境内以平原为主,东有“一场三垸”是典型的“鱼米之乡”。辖14个村,1个社区,常住人口3.5万人。全乡共有在编干职工96人,其中包括财政所、林业站、动检站、国土所、司法所等直管部门。我乡下设党政综合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计生办、经发办、安监站、财政所、村镇建设站、纪检监察室、经管统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水管站、文体卫站、农场办等站办所。

  主持人大工作;分管水利、农电、民政劳动保障、工会工作;牵头农业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分管政协、纪检监察、统战、工商联、办公室、机关支部、重点工程;牵头党务、机关事务工作

  分管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安全生产、工业、经管、统计、交通、环保、旅游工作;协助人大工作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负责向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4、负责乡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2、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4、向相关村(社区)、部门单位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

  6、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3、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乡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依法治理工作。

  2、对全乡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乡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4、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乡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5、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区生育乡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3、协助新华社区完善墟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包括墟场主次街道和主干公路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5、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乡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墟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乡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1、负责区域经济调控、组织经济和技术协作,综合协调、管理全乡的工业、经贸企业;

  2、办理乡内国有、乡、村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对各类企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停产企业的资产管理、资本运作及欠付工资的兑付及职工的安抚工作,负责停产企业的涉及法律诉讼事宜。

  4、组织搞好企业标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年检,项目可行性报告论证,组织标准普法、产品抽查;

  5、承担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调解;搞好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

  1、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乡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乡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量财办事,勤俭节约,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乡财务检查和监督。

  5、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及各种惠农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农业的救助,确保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力度。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乡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组织开展全乡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指导全乡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农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

  8、协助农机乡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1、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财务托管工作,负责本辖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管理工作,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示范村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财务公开及农村财务人员管理工作。

  2、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负责本辖区内审计基础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月审计”和登记工作。

  3、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负责本辖区内合同管理及台帐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延包等方面的工作。

  4、其他方面:负责本辖区所有经济报表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民负担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会计和理财小组培训工作;积极费和处理本辖区内关于农村土地和财务方面上访和纠正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3、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居委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供地等有关工作。

  6、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8、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上报、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9、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10、负责对本单位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4、对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体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乡文化、体育事业的有关措施、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全乡性、综合性的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及赛事。

  4、推进“村企共建”农村文化阵地活动,努力创建一些群众需求的文体硬件设施,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文艺人才。

  5、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范文化单位的经营项目,维护好文化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1、在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3、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5、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6、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防疫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反正完成全乡动物防疫、疾病监测、流行病学的调查。

  7、对全乡兽医门诊及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验证年检工作。

  9、见此预防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扎实有效地开展动物防检工作。

  1、根据《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民兵编组、训练、政治教育及参建工作,做好民兵连干部的配备工作,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做好辖区内预备役登记统计及管理工作,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我乡所担负组建的预备役部队的整组点验训练等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按照《兵役法》及《征兵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积极协调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正确区分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从严确定预征对象。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完成上级分配的兵员征集任务。

  4、根据《国防法》的规定,做好乡域辖区内的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国防潜力动员调查及军地对口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随时掌握一手详实资料,为应对战前快速动员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做好积极准备。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3、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

  4、负责村、社区妇代会、系统妇委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村、社区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全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4、监督检查全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管委员会监督法》和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有关规定

  上年度末,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支出重点,编制下年度的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草案,并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按现行财政体制,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要涉及年终总结各项事项及有关的统计。编制财政决算收入,决算支出和各项内容的意见,以及财政与下级部门本年度资金往来等结算依据

  《财政部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财政所根据区局下拨的资金,制定方案,分配补贴,财政所将农户补贴情况村级公示后,由区财政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所需资料: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3、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4、领取并填写《山西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加盖村(社区)委(单位)公章;5、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6、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对在职责范围内,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流程图

  1、实施时间。湖南省从2008年12月1日期起,执行到2012年11月止。

  2、产品及最高限价标准。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柜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下乡个型号产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国家另行公布。

  3、补贴对象、数量和补贴标准。凡具有农业户籍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4、购买地点及需携带的证件。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在商务部门备案通过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上购买。

  5、申领补贴应带的证明材料。①、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许载明商品型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②、身份证证明原件;③、户口簿原件;④、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6、补贴资金领取。农民带齐申领补贴资金规定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

  1、补贴范围及对象。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省农民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2、补贴的比例及金额。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3、补贴资金的申报。申报摩托车下乡补贴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办理,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货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

  家电、摩托车下乡咨询电线、笔架山乡财政便民工作指南(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村干部基本报酬,家电、摩托车下乡补助等财政性抢农惠民资金。

  目前,粮食直补标准13.5元/亩;农资综合直补标准80.6元/亩;水稻良种补贴标准: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油菜良种补贴标准10元/亩。其他惠农补贴发放标准安国家政策执行,补贴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1、采集信息。有乡财政所建立以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存折号、家庭地址、人口、承包农田面积、补贴项目名称、补贴数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月、季、年)等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信息完整的数据库。

  2、录入数据。由乡财政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将发放标准和数据录入补贴系统。

  3、公示数据。乡财政所在刷卡前一个星期对各项补贴资金对象、标准、数量、金额进行公示,同时对错误信息按要求进行修正锁定。

  4、资金刷卡。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将审核后的补贴数据信息,发送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金融机构根据发送的补贴数据信息将补贴资金刷卡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

  1、管理原则。惠农补贴“一卡通”实行“一户一折一号”管理,不得随意销户。

  2、信息更正。农户在取款或咨询时,如发现身份证姓名与“一卡通”存折开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一卡通”存折开户预留号码不一致等错误信息,应及时通知财政所,由财政所和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同步更正。

  3、存折挂失。农户“一卡通”存折不慎遗失应及时到代发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存折,并报财政所备案。

  1、凭本人身份证到乡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填好,有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计生办办证。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地二十条规定,一孩《生育证》应按下列程序发放:

  (1)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或优生遗传检测证明、女方一寸照片,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了申领并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参加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2)受理申请的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乡计生办。

  (3)乡计生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日免费发给一孩《生育证》,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条、《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申办再《生育证》应按下列程序:

  (1)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应当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口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结婚证(属再结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未孕证明);③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农村居民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还需提供符合“农村居民”4个条件的证明)。④夫妻双方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连同上述材料一起向乡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申办再《生育证》。

  (2)乡计划生育公开办事窗口应当自据顶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将全部材料报送区计生局法规科。

  (3)区计生局法规科收到上报材料之日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对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办理再《生育证》,并由乡在5日内将再《生育证》和《给领取生育证夫妻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其理由。

  (4)申请人在再《生育证》有效期内未怀孕或怀孕14周后经许可终止妊娠、死产或有确凿证据证明新生儿死亡,需要延续有效期(有效期延续为两个年度)或重办再《生育证》的,应当在再《生育证》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计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原发的再《生育证》;②未孕的需提交一年内的孕检证明;③孕14周一下的流产,需提供以施行流产术的证明;孕14周以上经许可或医学原因需终止妊娠的,必须提交有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原因需要引产的诊断证明书;④死产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有效的死产或死亡证明。区计生局应当在生育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或重办的决定。

  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货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年以下人工培育的木本绿化苗木,经济林产品、生产林化产品的原料,不以原木原竹为原料的林副产品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免征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按照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在林木产品的销售环境征收,自产自用或直接用于加工的林木产品,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

  办理程序:持以上办证资料到笔架山乡政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申报,在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所办理

  申请对象:凡辖区内国有企业,大型集体企业的事业人员(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

  所需资料: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二寸彩照三张

  办理程序:持以上办证资料在笔架山乡政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申报,再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笔架山乡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笔架山乡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是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部门,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组织处理等工作。

  笔架山乡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应当向社会公布其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等相关事项,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反映问题渠道。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乡纪检监察室转交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应当认真负责,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由分管领导作为信访责任人,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访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的协调并指导做好处理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第六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凋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型到事前预防上。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群众初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出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来信来访中带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乡领导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改系统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原则,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信访诉求;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政策,及时与有关单位和股室取得联系,沟通情况;

  (三)做好对来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第九条乡纪检监察室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凡属反映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是不符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受理,并在15日内转送乡分管领导处理,对于不属于农业乡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十条信访事项涉及其他乡镇、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地方有关机关提出。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由乡纪检监察室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有关区级部门。

  第十一条信访事项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乡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单位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可以不再受理,但应当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乡纪检监察室收到来信后,应当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对来信人姓名、地址、反映的主要内容、办理情况等进行登记。

  信件上报前,办信人可对信件的内容做适当的了解核实。上报的信件经领导批示后,由指定经办人按批示意见具体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无反馈结果,由经办人负责催办。领导批示件要登记、复印保存。

  第十六条下列内容的信件由纪检监察室直接转交有关乡领导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经办人对反馈的结果应认真审查,可以结案的,送乡纪检监察室审定,其中重要问题,报乡分管领导审定。对处理明显不当或者不能结案的,应当商请有关单位或者有关股室做进一步处理。

  对无查办和无参考价值,以及不需要再处理的重复信件,由办公室做暂存处理,暂存信件由办信人登记、存放、定期整理销毁。

  第十八条接待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认真耐心地倾听来访人员的叙述,阅看来访人员携带的材料,做好接谈记录,认真负责地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由纪检监察室通知有关股室安排行业管理人员到纪检监察室接待来访群众。

  本制度所称集体来访,是指同一单位、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众代表来访超过5人的。

  接待处理集体来访时,要注意加强与有关乡属单位的联系、沟通,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如需要请有关单位领导来乡机关处理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领导。

  第二十条对来访人中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接待人员可视情节轻重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制止,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反映的问题已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作了处理,仍提出无理要求,经耐心说服教育无效,长期在乡纪检监察室纠缠取闹的:

  (四)反映的问题按有关政策、法规不应解决,但仍坚持无理要求,纠缠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根据我乡实际情况,本着“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所有乡属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继续执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各单位必须依据乡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计划,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各单位严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经费定额包干补贴,与乡财政脱钩。

  3、各单位各项开支标准必须符合有关财务制度和乡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人员补贴标准,财务接受乡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各单位综合财政预算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

  1、所有票据由财政所安排专人负责收发管理。票证管理员负责管理收据,但不能使用收据。

  2、各单位收费必须严格依法统一使用省财政统一收据或非税收专用收据,坚决杜绝临时收据或白纸条据收款。各单位报账人员必须将取得的业务收入及时汇缴到部门核算专户,严禁坐支现金,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票据领用和缴销。

  3、财政所收费原则上由出纳办理,财政所其他人员代出纳收费必须统一交出纳。现金由出纳解入区乡财管理局,再由出纳交会计入账。

  4、票证缴销,票据专管员必须审查票据各存根联上会计、出纳章签,会计、出纳章签缺一不能缴销,并要追查票据资金去向。

  l、行政、财政、司法人员工资与津补贴和经管、农技等全额拨款上岗人员的工资,根据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由区工资管理中心刷卡发放。

  2、整体分离的事业法人单位上岗人员工资(含基本工资和适当补贴、误餐补助)由乡财政直接刷卡发放。

  4、乡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其工资由原渠道解决发放,补助部分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抽调到计生、水管的工作人员其补助由相应站所负责,抽调到其他站所的工作人员补助由乡财政负责。站所分流人员的生活费,计生办、水管站分流人员由站所自行筹措资金及时刷卡发放,其他站所分流人员由乡财政负责刷卡发放。

  5、乡财政负责交纳上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单位部分及行政、财政编制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分流人员的“三金”按市区相关政策落实,上述人员“三金”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负。财政和相关站所负责按政策代扣代缴。

  6、未享受津补贴的驻村干部,补助标准按办点补助标准执行。年底安排100元/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已由站所安排工作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办点补助,只享受10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8、协调到政府行政性质岗位而未办点的中层骨干及站所干部,每月由财政分别发放400元、380元工作补助。

  已享受地区津贴的干部不再享受办点补助。未享受地区津贴的干部,按下列标准发放补助,其他站所参照此标准执行。

  站所长及其他中层骨干60元/月,站所副职50元/月,一般干部40元/月。

  行政、财政、司法、经管、农技人员和抽调到行政岗位的事业人员,经组织批准的学习培训费按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报销,其中,经费包干站所工作人员培训费在包干经费中支付。上述人员争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凭的学费(不含食宿、考察、班费等其他杂费)和参加公开考录的报考费用全部由财政报销。干部职工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费用,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在职干职工和村干部生病住院,探视费200元;干职工家属(只限夫妻双方父母)病故,吊唁费用200元;现任村干部家属及退休老同志病故吊唁费200元;欢送干职工调动,每人纪念品开支100元,以上事项由机关支部负责办理。

  ⑴常住机关的干职工生活用水、用电,装表到户,自行负责。生活用水按每户3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⑵集体办公用电由财政承担。除办公室外,禁止使用高耗能电器;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关闭所有用电器,做到人离电断。

  ⑴机关所有招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其标准为乡级每桌120元(包括谷酒1瓶),区级每桌200元。财政列支的开餐由机关支部审核并开出就餐通知,方可审批报销。乡属各独立核算站所召集的会议或招待在食堂就餐,由站所开具就餐通知,并相应结算支出,乡财政不予承担。除招商引资、立项争资外,原则上不得在酒店、饭馆进行招待。特殊情况报经书记批准后方可招待,并且不能签单,必须用现金付款。

  ⑵政府机关招待领导用烟、酒等物资,由财政所统一付现采购,严禁在商店签单、赊购烟酒。烟酒统一由书记管理,烟酒使用经书记批准同意。

  ⑶经费包干、独立核算的站所的烟酒、用餐招待等开支由站所长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在站所列支,财政不予报销。

  稿纸、笔记本等个人必须的办公用品,由财政所统一印制或采购。干职工按需领取。资料打印和打印设备日常维修及小型横幅、会标制作费用由办公室定额包干,并安排专人负责。乡财政负责添置必要的打印设备。

  ⑴机关小车由书记统一调度,加油由司机和班子成员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乡财政统一结账。车辆小型维修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由财政所会同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核实和结算。大型维修经党委政府研究一修一议。司机安全奖150元/月,年终兑现。

  ⑵因工作之需的租车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有、无私车的党人政班子成员分别按6000元/人年和3000元/人年的标准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自负。经费包干站所业务或驻村等租车费用在包干经费中解决。个别突发或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再予一事一议。

  ⑴政府所属部门必须强化创收意识,在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内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组织收入,争取项目资金,用于弥补站所经费不足,相应费用由站所负责。现有项目渠道争资收入和党委政府立项争资收入一律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使用。

  ⑵政府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设立立项争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乡村立项争资先进单位和个人,同时,对直接引资进入乡财政使用的,按引进资金的40%予以奖励并实行争资费用包干。各村、各站所向上级对口单位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事先要向政府通报,乡财政不收任何调节基金。

  ⑶政府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立项争资工作经费,用于立项争资前期规划设计费用和相关工作经费;安排1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用于联系接待投资者、协调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奖励招商中介人等工作经费。

  1、对相关站办所的日常工作经费拨付实行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管理办法。站办所开支包干范围:

  区级以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支出由财政统一安排,不含在站所包干经费范围内。新增的中心工作相关经费一事一议。

  2、实行站办所包干经费拨付与工作目标管理挂钩办法。年度包干经费预留20%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完成目标任务,年底如数拨付经费,并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扣减预留经费。

  根据赫财购[2000]第8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所需物资先由机关支部和相关站所汇同财政所编制采购计划,经党委、政府审批后,由财政所专人统一采购,使用单位签字验收,物资由财政统一管理。采购项目包括工程建设、机关住房维修物资、办公用品、招待用品等。

  1、财政所有支出条据,均由财政所出纳办理,各站所支出条据由各站所报账员办理。

  2、所有支出,谁经手谁负责结账,财政所不负责与任何饭店、商店结账,所有支出均须有正式票据,条据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

  3、在财政列支的条据,由分管领导初审,财贸分管领导审批,联审会签后方可报销。

  4、支出要求及时入账,凡当月发生的支出必须当月入账,月底前交出纳办理,出纳凭审批符合规定的条据支付现金或开具往来报账收据,当月发票不入账的,下月原则上不能报销入账。

  5、实行联审会签制度,由徐朝辉、谢三喜、蔡浩群、张庆成、周文组成的联审会签领导小组于每月22日对当月财务进行审核。

  7、政府财政解决村级资金和支持配套解决站所还债资金必须由党委、人大、政府集体研究。

  1、资金必须统一入财政账户、归口管理。原则上先保运转,后支持建设和消赤减债。

  2、资金统一由分管财贸的领导安排调度。大额资金调度(超过1万元的)向书记通报,5万元以上的资金调度报党委政府集体研究。

  3、财政和各站所应继续努力消赤减债,积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严禁新增债务。特殊情况需临时向外借贷资金,必须报书记批准后,方可办理。

  1、财政所每月将收支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一次,重大的财务问题随时汇报,年终将收支情况向党委政府集体汇报。

  3、乡人大、乡纪委每年定期组织财政、经管对各事业站所财务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向党委政府报告。

  十、本制度自二○一一年三月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