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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1-31 20:08    文字:【】【】【
摘要:恒行娱乐主管-地址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

  恒行娱乐主管-地址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有刮开式纸质标识、锁扣标识、捆扎带标识、揭露式纸质标识、揭露式塑质标识五种类型。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标志图案直观、简洁、易于识别,涵义通俗易懂。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注册形式有四种:包括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中英文、标志图形与文字组合。

  绿色食品标志的涵义:为了区别普通食品,树立品牌的公共形象,绿色食品使用统一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如下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阳光照耀下的蓬勃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强劲的生命活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有机食品的标志及其含义:“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的主要图案由三部分组成,既外围的圆形、中间的种子图形及其周围的环形线条。标志外围的圆形形似地球,象征和谐、安全,圆形中的“中国有机产品”字样为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识别。标志中间类似于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萌发之际的勃勃生机,象征了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昭示出有机产品就如同刚刚萌发的种子,正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种子图形周围圆润自如的线条象征环形道路,与种子图形合并构成汉字“中”,体现出有机产品植根中国,有机之路越走越宽广。同时,处于平面的环形又是英文字母“C”的变体,种子形状也是“O”的变形,意为“China Organic”。绿色代表环保、健康,表示有机产品给人类的生态环境带来完美与协调。橘红色代表旺盛的生命力,表示有机产品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是中国农业部推动有机农业运动发展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管理的专门机构,设计了自己的标志,在国家工商局依法注册。也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其产品标志及含义如下: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可以感觉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此处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志及其含义: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英文字样、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英文字样、麦穗和日月组成的地球构成。公共标识基本组成色彩为绿色和橙色。标识的核心元素示天体、星球、太阳、月亮相互辉映,麦穗代表生命与农产品,同时从整体上看是一个地球在宇宙中的运动状态,体现了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地球、人类共存的内涵。标识的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绿色象征绿色农业、绿色农产品,橙色寓意丰收和成熟。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根据来源不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植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保鲜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农产品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等四个方面。

  (1)农业种植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或非法使用造成的农药、硝酸盐、生长调节剂、添加剂等有毒有害残留物,产地环境带来的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元素,石油烃、多环芳烃、氟化物等有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2)农产品保鲜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不合理或非法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运输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生的污染;

  (3)农业生产中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危害,如外来物种侵入、非法转基因品种等。

  (1)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2)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

  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是指由于人为或者自然的原因,致使农产品产地有毒有害物质超过产地安全相关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禁止生产农产品的区域。

  应当注意的是:(1)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是指为特定农产品限制生产区域,不一定是禁止生产所有农产品;(2)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应当以产地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及其在特定农产品中是否富集及其程度为依据,并应当充分考虑生产过程的影响;(3)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批准公布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行公布。

  生产过程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要严把三道关:

  (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有关情况和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农产品收获日期等情况。(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载明三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详细记载生产活动中所使用过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二要详细记载生产过程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情况;三要如实记载种植业产品收获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要保存二年,以便质量安全问题的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脚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