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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3-16 21:06    文字:【】【】【
摘要:盛煌娱乐平台-首选 第一,加强观念引导。首先各级政府应深刻意识到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的迫切性,应在加强绿色农业区域生产总体规划、引导农民正确决策上多下功夫。其次,

  盛煌娱乐平台-首选第一,加强观念引导。首先各级政府应深刻意识到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的迫切性,应在加强绿色农业区域生产总体规划、引导农民正确决策上多下功夫。其次,围绕绿色农产品的特点加强对公众的介绍和引导,提高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最后,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政府部门应对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和企业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继续搞好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培训。

  第二,加强绿色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来说,可由国家农业部主持,依据各省区自然、地理、资源条件及其决定的生产优势,对绿色农业制定带指导性的区域发展宏观规划;然后各省区、市县参照国家宏观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做出具有本区域特点的中长规划。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或农业部门,定期绿色农业产业政策,指出哪些生产是属于加强扶持及保护范围的,哪些生产是属于调整范围的,让广大农民群众心中有数,并以此为参考,做出理智正确的微观决策,将分散的生产经营,纳入符合国家农业发展的战略轨道。

  第三,建立规范的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体系。构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体系,主要应把握以下三关:一是生产基地选址关;二是种植过程无害化关;三是农产品残留毒物检测关。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研究市场和需求,在农作物、畜禽、水产的优质高效新品种选育上重点突破;二是要围绕新品种选育做好与之配套的良种良法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三是要围绕产后保鲜、贮运、加工、包装的各个增值增效生产环节开展相关的技术攻关;四是要围绕优质名牌产品抓好高新技术示范与普及培训工作;五是要积极地、有选择地引进名特优稀品种资源与相关技术、设备;六是要加强和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

  第四,加强绿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除了与其他产品共有的特点外,更有贮藏期短、对产品新鲜度要求高等特点,很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营销网络。对于出口产品,急需建立进、出口国相互承认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使其畅通无阻,以减少损失。

  休闲农业旅游是指将农村田园风景、自然生态资源等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并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当地特色文化和乡间生生活,提供给人们一个体验休闲生活状态的农业发展形式。由于我国的休闲农业旅游起步晚,相关的旅游业经营模式不够成熟完善,这很大程度限制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进步。但休闲农业旅游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规划设计生态化的旅游产业不仅可以提高当地人们的经济水平,还能带动了农业的新一轮改革,有利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周边的乡村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主要的经营模式为小农经济。目前乡村的休闲农业旅游以自发、分散的小农、个体、私营等经营为主,这种原生态的经营模式对客户有较大的吸引力;但由于分散的个体经营模式,缺乏科学管理和整体营销的理念,很难形成品牌性的产业。这很大程度限制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前景。

  在休闲农业旅游的发展过程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是一个很严重的现象。由于国内农业旅游产品个性化不明显,经营模式单一,缺乏整体规划和全局发展观念。这导致农业旅游产业现有的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不但不能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的稳健发展,还会使当地的经济水平倒退。应结合当地的特色文化对休闲农业旅游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加大对农业旅游的管理力度,引导农业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休闲农业旅游的经营过程中,传统的经营理念显得十分的陈旧和落后,无法给城市旅游者带来更好的乡村生活体验;且从事休闲农业旅游的管理工作的基本都是当地的百姓,不会通过研究把握旅游者的消费心理进行产业规划。许多农户对当地旅游行业的宣传力度也十分有限,没有形成系统规模化的营销手段,限制了休闲农业旅游更好更快的发展。

  将休闲农业旅游产业进行特色化,提升本地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首先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能根据当地特色的文化对休闲农业旅游进行规划设计,开展一系列的创意性旅游活动,提高当地农业旅游的文化内涵;其次,当地特有的文化遗产是开展特色休闲农业旅游的重要前提,要把握当地的文化积累对旅游产业进行创新,将文化底蕴和旅游产业业进行完美的融合;为了确保休闲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应加大对当地产业人力、物力相关的投入力度,对乡村基础设施进行大规模的调整翻新,改善旅游区的生活环境。

  休闲农业旅游是以乡村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型产业,生态环境是农业旅游的生存之本,如何保护乡村生态系统是个引人思考的问题。应将休闲农业旅游领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保护好当地丰富的原生态资源为前提下去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同时要规范休闲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城市旅游者的消费体验,将农业旅游进行品牌化,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态旅游系统,推动当地农业更迅速的发展。

  对于休闲农业旅游产业来说,当地旅游业不仅仅是提品的地方,它更多是提供了一个给旅游者行进消费的平台。城市旅游者可以根据自己对特色文化的喜好去进行消费购物,这需要我们将旅游产业特色和旅游者的心理特性进行结合设计,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休闲农业旅游体验。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设计应该实现人与自然、文化科学的完美融合,实行生态化旅游产业,具体的设计方向应使旅游者在城市和农村两种文化差异中获取美好的乡村风情体验。让旅游者全面享受乡间生活带来的惬意体验,获得难以忘怀的经历和回忆内容。同时当地老百姓也能从可持续发展的休闲农业旅游产业中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推动农业的良性发展。

  在当代,人们渴求返璞归真、回归大自然,休闲农业旅游迎合了人类亲近绿色环保生活的高品质心理特征。绿色旅游是一种时尚的消费模式,这是现代人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的产物,它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潮流模式。发展休闲农业旅游业,可以在扩展旅游者休闲度假空间选择的同时,将乡村特有的农业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收益。发展农业旅游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使农业的总体经济效益达到最大,走向多元化发展模式;同时现代的农业科技知识也得到了广泛科普,实现了互赢互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1]李青,单福彬.乡村旅游目的的地方品牌价值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4(23).

  [2]杨伊侬.休闲农业旅游消费行为的实证研究:以广东为例[J].中国商贸,2014(07).

  (一)农业保险概念。根据我国2012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其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二)农业保险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国家里,农业保险是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世界贸易组织规定成员国家不能对农业生产者直接进行补贴,而对农业生产者可给予农业保险方面的政策优惠。农业保险可以较大程度减小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产量的影响,增加农民收入的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可以说,加强农业保险的发展,加大对农业各方面的投入,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基本国策。

  (三)农业保险的种类。农业保险的种类按照保险对象种类的不相同可以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

  1、种植业保险。农业种植产品的保险,基本上是以稻、麦之类的粮食作物和棉花、烟草之类的经济作物作为保险对象。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间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影响使得收获所获得价值或生产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的亏损作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的保险对象是正在成长过程中的经济林种,包括这些类别的林种的成长后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汁水、根叶等产品,还包括可以提供观赏的、清洁环境的名贵树木。

  2、养殖类保险。(1)牲畜保险。以奶牛、耕牛、马、骆驼等作为保险的对象;(2)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和羊等家畜,鸡鸭等家禽作为保险标的,一般承担的是死亡保险;(3)其他养殖保险。以农业养殖的用于商品买卖交易的鹿、狐等和蜂、蚕作为保险对象的,承担的保险是在养殖过程中由于疾病和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价值缺失。

  我国农业保险是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的,随后出现了一段时间的中断,并在80年代开始恢复,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发展历程,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具体表现在保险的种类逐步增多,保障范围不断增大,保费收入稳步增加。

  2008年,国家扩大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对粮食、油料、生猪、奶牛生产等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支持小麦、水稻等重要农作物的政策性保险,而农业保险发展前景越来越好。农业保险正在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

  2013年,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达到11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提供风险保障1.4万亿元,支付赔款209亿元,受益农户达3,367万户。我国自2007年到2013年,保险规模的增长速度达到67%,远远高于保险业同期的发展速度。

  现阶段,国家对许多省区的粮食作物实施政策性保险补贴,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这样的做法,努力改善了农业保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的春天。

  (一)政府对农业保险投入仍显不足。农业保险存在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等,农业保险市场供需不平衡,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更多地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实现农业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但是,目前根据中国农村地区农业保险发展现况来看,仍然需要国家加大财政补贴以及提高税收优惠的杠杆作用等。

  (二)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虽然2013年3月1日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农业保险条例》,首次明确了农村保险的法律地位和保险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法规不仅出台的时间比较晚,而且缺乏《农业保险条例》实施的具体规章和细则,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三)农业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尚不成熟。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为经营主体,需要把农业保险归入政府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关系未理顺,保险机构在农保市场的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在理赔上,政府组建的协调机构如农保推委会充当了公估中介的第三方角色。在保险公司和农民出现较多争议时,农保推委会往往倾向于农民。在没有更科学的理赔方法时,农民更相信政府,而不相信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

  而《农业保险条例》对政府具体的农业保险管理职能及其与保险公司、公估公司等市场主体关系缺乏明确界定。农保服务中介组织培育也尚未启动。《农业保险条例》虽然对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服务网络、从业人员、内控制度、风险分散以及偿付能力等作了粗线条的规定,但县域保险市场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市场竞争无序状态。

  (四)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是以分散的农户做主体,农民的组织程度低,这和农业保险规定的高度组织化有很大的差距。这个问题不解决,大面积推广农业保险将变得非常困难。

  (一)农业保险监督水平低下。中国农业保险起步晚,技术和经验不成熟,监督的方向主要是在费率等一些费用的审核上。监督的合理性和预见性性不足,监督成本花费了很多却没有很好地实现监督效果。另外,缺乏对政策性业务监督。对不同的保险业务,应当采取不同的监管规则,但是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不同业务仍然实行相同的监管规则,农业保险商业规则化,没有与其他行业的监管明显区分开来,致使农业政策和农业保险很难落到实处。

  (二)缺乏完善的风险分散管理机制。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自然风险的发生往往造成大范围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初步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无论从统筹级别还是风险分散水平来看仍待提升,国家层面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尚待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仍需完善。

  (三)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缺乏投保积极性。中国农民对保险了解匮乏,缺少参与主动性,大多受访农民看不懂保险条款,不了解投保及索赔流程。农户对农业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了解,能完全看懂保险条款的农户仅占14.61%,大多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缺乏清晰的理解。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机制。因为农业保险的高费率与农民的低购买力产生了矛盾,农业保险缺少纯商业运作条件。政府的推动和资金大力支持是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决定因素。国家应该继续努力发展农业保险补贴机制。一是对种植范围大、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给予较高比例的财政补贴。如水稻、小麦、能繁母猪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达到了90%以上,既能满足种养大户的参保需求,又可以促进持续生产,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二是农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障水平。如农户对用材林综合险种可以选择200~800元的不同保额,由于费率是统一的,农户选择不同的保额就承担了不同的保费,财政也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二)加快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农业保险各方存在问题,根本原因是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缺失。农业保险有待早日立法,只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才能够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同时对于各地不同的农业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地方农业保险条例。通过立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范围、经营原则、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界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参与主体、收益主体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加以明确,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有组织地参加农业保险。在各种农业保险项目试点当中,需要探索新的农业保险经营方法。农业部门要配合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实现农业保险保障全覆盖,推动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在几十年的进程中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稳定农民收入及减轻农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总量和规模较小,覆盖面较窄,一直无法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农业保险的发展力度,使农业保险最大程度地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保驾护航。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生态环境多变,有着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生态条件,农业生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所以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有效的转移农民的生产风险,确保农民收入的稳定性,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当前农业保险险种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给农民带来了切实的保障和实惠。现阶段,部分金融机构也开始在业务中涉足农业保险,并借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农业实现有效对接,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当前农业发展过程中,为了促进农业科技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步伐,需要重视现代科技的引进,但农业科技的开发和应用存在较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通过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者引入新的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来有效降低农民在农业科技投入上的风险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我国农业经济相对滞后,造成农民Y信条件较差,制约了农业金融的发展。通过发展农业保险,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也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通过事前保险保障使农业风险得到了有效转换,降低了政府在灾害救济方面的支出。同时在大力推广农业保险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也会得到不断完善,可以有效增强农民风险保障能力,为我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加快农业保险的转型升级。在当前农业保险工作中,可以通过构建农业保险+农业信贷的综合运营体系,使金融机构与农业信贷资金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结合,从而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保障,为现代化农业的实现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引入互联网理念,将其与农业保险实现有效结合,如为在线农产品提供安全品质保险等,以此来降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风险。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运作规范性。针对于当前农业保险严重滞后的问题,政府部门还需充分发挥基层协保员及驻点员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民进行农业保险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对农业保险运作管理进行规范,在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上加大力度,使广大农民能够积极参保,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

  提供特色产品,加大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农业保险如果想在广大农村全面推广和普及,还需进一步开发设计出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产品,从而使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由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各保险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深入了解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发出适应农民经济能力又具有较好应急功能的保险产品,特别是要针对当前农村规模性养殖户、龙头企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提供特色保险产品,进一步对保险服务领域进行延伸。另外还需进一步简化农业保险条款和手续,使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更加简单和通俗,适应农民需求。要重视低收费、广覆盖的新险种的开发,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及疫病等全部纳入到农业保险责任范围中来,以此来更好的满足广大农民及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创新农业保险业务和营销方式。农业保险既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也要有弹性和灵活性,要根据农村实际和农作物的规律制定险种。要优先推广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大牲畜和已形成规模的农业经营户保险。对于普通农户可以考虑推行强制保险政策,如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样,收取的资金由相关职能机构统一调拨。要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进行有效结合,更好的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需要。要统一理赔标准,增加理赔的透明度,缩短理赔时间。要重视农业保险人才的培育,鼓励优秀的营销员深入农村基层,与农民沟通交流,建立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要加强规范,避免承保公司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咨询是一个泊来语,英语写作“Consult”,它的第一层基本意思是向人求教、询问以便寻得资料和参考意见等;第二层基本意思是会诊、看医生;第三层基本意思是与人商量、商议。在中文的解释中,咨询就是“征求意见”。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指政府涉农部门,经营农业的相关企业或组织,在农业产业发展的问题上,向农业产业发展顾问、专家或专门从事农业咨询的机构征求意见并针对农业产业发展问题的产生、发展和解决,提供专业化的分析和行之有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及实施方法。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具体说就是农业产业发展咨询等相关机构和团队以科技为依托,以信息为基础,综合运用农业产业发展科学知识、技术、经验、信息,按市场机制向政府涉农部门、经营农业的相关企业或组织等提供各种有充分科学依据的可行性报告、规划、方案等创造性智力服务,为解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面临的农业产业发展的复杂问题提供帮助。

  (1)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意识不足。一是目前在云南,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意识还不够强,许多涉农企业尚未认识到农业产业发展咨询对农业发展所起的“倍增”作用,“借脑”、“融智”、借助社会综合配套服务“助我发展”的“导入”意识不足;二是一些已意识到农业产业发展咨询重要的“先行者”,则对购买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服务的对象和做什么样的咨询、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何实施咨询意见、在咨询中如何配合咨询机构等许多问题都不是十分清楚,在相当程度上把做咨询作为宣传、炒作的手段。

  (2)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作为一个产业尚未定位。虽然云南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已有了初步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从产业定位上看仍存在许多发展障碍,突出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专业咨询公司注册难,要有相应的各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才具有资格;二是国家并没有对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国家统计系统也没有建立对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的一整套准确、完整的统计指标体系;三是从社会层面看,新闻媒体对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的报道经常概念不清,统计数据不准确;四是从农业产业发展的认识看,涉农企业及组织等对咨询业体系认识不足,在需要咨询服务时不知如何做,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企业对咨询业体系本身缺乏了解。

  (3)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支撑条件弱。一是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行业队伍建设滞后。目前还缺乏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人才专门的培养基地和健全的制度,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人才的个体知识结构、群体知识结构、科学专业搭配结构及年龄结构都还很不合理,农业产业发展咨询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二是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手段的现代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咨询机构普遍缺乏资金、信息库,信息网络的建设跟不上发展需要,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所提供的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服务个性化不够,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要。三是农业产业发展咨询行业规范差、缺乏合理管理方法。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管理,长期形成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机构少、各自为政的局面。

  (4)农业产业发展咨询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企业获得咨询项目往往是依靠人缘、行政隶属关系或行业垄断优势。二是农业产业发展咨询项目形式不规范。突出表现为农业产业发展咨询项目合同谈判上无细节安排、无咨询人员具体要求、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不明确、咨询成果的操作性要求不确切、合同执行不严谨等。三是农业产业发展咨询费用确定无标准。农业产业发展咨询费用确定基于项目的来源,依项目完成所需必要成本之外的因素确定,而从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企业报价看,不同的农业产业发展咨询项目需要支付多少成本、税费也不十分清楚,缺乏合理的费率标准。

  (1)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服务内容要向深层次转变。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最初的服务是简单劳动,比如帮助购买种子、询问种植(养殖)情况、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农产品加工销售情况等内容。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要转变到为解决涉农企业如何发展才能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为政府涉农管理部门决策农业产业发展服务层面上,最终为农民增收致富。针对农业产业发展前沿问题,如龙头农业企业打造、农业产业发展专业人才瓶颈、农业产业赢利模式、农产品品牌策略等,开展深入的咨询服务研究。

  (2)农业产业发展咨询服务方式要向团队协作转变。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最初的作业方式是个人作业,即企业创立者是专家型咨询人才,一个人带几个助手,靠个人智慧开展业务。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业要求要组成农业产业专业团队,如从事农业工作的注册工程咨询师、经济师、农业工程师、农业专家等,形成协同作战专业化运营的现代咨询业发展方式。

  (3)农业产业发展咨询项目的获得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要有相关国家颁发的具有咨询资格的企业才能进行研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主管部门来决定项目是否进行咨询或者是由谁家咨询企业来做,而没有从真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出发,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评审论证,也只是走一下程序,还是由项目主管部门领导决定立不立项。前期的咨询活动,从进行可行性研究到形成决策咨询报告过程,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很多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企业,没有实际调研,只是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格式规范一下,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作用。

  (4)农业产业发展咨询企业或者机构有待进一步增加。目前云南具有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甲级资质咨询企业或者机构4家,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咨询需求,阻碍了农业产业咨询行业的发展,咨询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脚注信息